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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命 , 以 尋求 合理 合法 的 解決 辦法 。 丘本人 認為 , 這 固然 是 以 解除 台胞 困難 為 目的 , 而 實際 就 是 替 國府 安撫 久 受 日治 的 台省 紳民 , 使 光復 後 的 台灣 , 能 在 感情 和 洽中 開展 各 種 新 建設 。 丘 在 重慶 謁晤 蔣介石 並 向 蔣 與 政府 當局 者 述陳 : 「 對於 早已 喪失 中國 國籍 , 而 被 日人 徵 用 致 散居 於 大陸 各 省 的 同胞 , 不能 一概 治 以 漢奸罪 。 當然 有 些 巨 奸 大惡 是 要 依法 嚴懲 的 , 但是 台人 文官 做 不 到 鄉鎮長 ( 按 : 台籍 人士 , 雖然 有 人 當上 日 偽 縣長 , 但是 這 是 個 例外 , 武官 做 不 到 團長 , 實在 夠 不 上 做 漢奸 和 戰犯 的 資格 。 在 道德 上 說 , 他們 都 是 來自 大陸 的 漢民族 的 子孫 , 有 些 人 竟然 夷 夏 不明 而 認賊 作父 , 當然 是 可以 稱為 漢奸 的 ; 惟 在 法律 上 , 他們 根本 沒有 中國 的 國籍 , 是 不能 構成 漢奸 罪名 的 。 丘 的 意見 得到 有關 當局 的 了解 與 同情 後 , 被 轉達 至 各 省 有關 方面 。 續 後 , 時任 陸軍 總司令 的 何應欽 也 明令 宣佈 台灣人 沒有 侵華 戰爭 責任 , 不能 以 漢奸 罪論處 。 事情 的 開展 並 不 是 一切 都 順暢 的 。 當 丘 戰後 頭 一 次 自 上海 飛 返 台灣 ( 一九四六年 三月 初 時 , 聽到 已 有 十多 位 台省 紳士 被 長官 公署 拘捕 , 還 有 百 數十 位 列入 預定 拘捕 的 名單 , 包括 中部 大地 主且 一度 為 「 文化 協會 抗日 運動 的 中間 靠 右 、 民族 主義 派 龍頭 的 林獻堂 在 內 的 不尋常 消息 。 丘 繼續 向 長官 公署 為 台民 請命 , 另外 , 特 將 不久 前 向 重慶 中央 交涉 有關 台民 身份 和 地位 的 經過 , 以及 被 日人 徵用 的 台民 , 在 道德 上 雖 有 過錯 , 但 在 法律 上 不 構成 漢奸罪 等 論點 送交 台地 報紙 發表 , 這樣 , 長官 公署 才 停止 再 捉 人 之 舉 。 不過 , 國府 中央 「 各 省 對 前 被 日人 徵用 的 台胞 不能 治 以 漢奸 罪 , 如 在 戰時 利用 敵 偽 勢力 妨害 他人 權益 , 經 受害人 指證 者 , 仍 應 交 軍法 或 司法 機關 予以 公平 議處 的 正式 命令 , 要 等到 一九四六年 十一月 才 見 其 發出 ( 參照 丘念 台述 著 : 《 嶺 海 微 飆 》 。 在 台籍 士紳 被 逮捕 , 街 巷 瀰漫 追究 台籍 日本 走狗 , 並 追打 台籍 日本 警察 等 買辦 時 , 心裡有數 的 在 台 御用 紳士 等 家庭 , 上下 為 之 倉皇 失措 。 至於 有 些 在 滿州國 、 冀 東 政府 、 汪精衛 南京 政府 等 偽 政權 任 過 一 官 半 職 的 台籍 人士 , 自忖 難逃 當地 官民 的 制裁 , 力圖 返台 避難 。 他們 以 其 久 歷 中國 官場 打滾 多 年 的 經驗 , 或 以 金錢 行賄 , 或者 重新 勾結 來 台 新 官 , 不但 自求 避罪 , 還 利用 通達 北京 官話 而 縱慾 營私 , 到處 敲詐 , 無所不用其極 , 既 可悲 又 可恨 。 而 在 台 與 日本 合作 的 御用 士紳 則 因 對 大陸 的 傳統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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