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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 : 哪 一 種 廠商 類型 應該 做為 刺激 及 提升 出口 的 目標 ?賽 林豪斯 及 羅森 教授 提出 四 種 政府 積極性 的 主要 類型 : ‧ 鼓勵 非 出口商 以 具 競爭性 的 產品 , 考慮 首 次 出口 。 ‧ 協助 首 次 出口商 度過 國際 行銷 較 困難 的 早期 階段 。 ‧ 推銷 恢復 出口 的 構想 給 可能 下 次 會 成功 的 失敗 出口商 。 ‧ 支援 持續 的 出口商 , 尤其 在 他們 企圖 改善 績效 時 。 圖 11 ‧ 2 描述出 政府 對 每 一 種 類型 的 出口 廠商 所 做 的 相關 協助 。 哪 一 種 計畫 最 適合 達成 , 並 能 服務 廠商 的 特定 需要 ? 非 出口商 可能 需要 激勵 計畫 , 這 可 藉由 在 出口 的 利益 或 有 成功 的 出口 案例 等 資訊 來 促成 ; 首 次 出口商 需要 一些 ﹁ 如何 ﹂ 及 ﹁ 在 何處 ﹂ 出口 的 多 方面 資訊 ; 擴張型 的 出口商 可能 需要 特定 的 業務 及 代表 引導 其 產品 , 也 需要 在 出口 契約 做 成功 的 出價 方面 提供 協助 ; 最後 , 持續性 的 出口商 可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