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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識 , 互相 了解 。 而且 個人 接觸 的 社會面 , 左右 他 婚姻 對象 的 選擇 。 所謂 社會面 包括 鄰里 、 學校 、 青梅竹馬 的 好友 或 同輩 團體 等 。 (三) 歐美 上 層 社會 中 , 講求 「 門當戶對 」 的 婚姻 。 一般 的 趨勢 是 女性 擇優 「 上 」 嫁 , 男性 擇情 「 下 」 娶 。 但 同 一 個 階層 兩 種 有 地位 團體 的 婚姻 特色 卻 是 女 「 下 」 嫁 , 男 「 上 」 娶 。 (四) 婚姻 對象 的 心理 因素 , 主要 在於 互為 輔助 的 作用 , 以 滿足 對方 的 心理 需要 的 能力 為 前提 。 (五) 夫婦 角色 從 物質 條件 來 說 , 妻子 職責 是 生育 和 理家 , 丈夫 職責 是 經濟 供給 。 從 社會 條件 來 說 , 夫妻 來自 不同 的 團體 , 每 個 團體 對 婚姻 行為 有 不同 的 觀點 , 夫妻 一 方 或 雙方 保持 原有 團體 的 關係 , 會 對 夫妻 「 整體 角色 」 的 活動 有 幫助 。 (六) 婚姻 主要 意義 是 一 種 協定 , 男人 用 經濟 供給 為 報酬 , 換取 女人 的 性 和 家務 的 效勞 。 好壞 夫妻 的 評價 , 以 此 為 準則 。 (七) 夫婦 在 核心 家庭 以外 , 另 有 廣泛 的 關係 , 最 重要 的 是 親屬 關係 、 鄰里 關係 、 朋友 和 職業 上 的 關係 。 夫婦 在 某些 限制 內 , 可 依 自己 個人 的 需要 來 履行 角色 的 職責 。 (八) 夫婦 權威 常 和 社會 傳統 有關 。 同時 低薪 家庭 和 中產 家庭 又 不同 。 有 男性 大權 在握 的 , 有 大權 落在 妻子 手 中 的 , 還 有 夫婦 權威 易 處 敵對 , 和 相對 彼此 無 權力 的 種種 型態 。 人類 既 不可能 重回 狩獵 、 遊牧 時代 , 也 不可能 重回 農業 時代 , 只 有 朝 分工 越來越 精細 , 越來越 工業化 的 社會 走 。 因此 核心 家庭 可能 成為 唯一 的 家庭 結構 , 我們 的 折衷 家庭 會不會 有 一 天 也 像 往昔 的 大 家庭 一樣 瓦解 , 都 是 淺薄 的 我 所 不能 預料 的 。 那麼 在 核心 家庭 已經 「 大行其道 」 的 今天 , 我們 不能不 對 它 多 了解 一點 。 □ 家庭 的 變遷 家庭 結構 的 改變 從 大 家庭 變成 小家庭 , 並 不 只 是 家庭 人口 的 減少 而已 , 其中 的 衝擊 不下於 一 個 社會 的 變遷 , 因此 不能 適應 的 情形 就 常常 發生 了 。 最 顯著 的 一 點 是 , 影響 一 個 人 性格 或 情緒 的 長輩 或 同輩 , 只 剩下 父母 或 手足 了 。 以往 在 大 家庭 裡 , 人口 多 , 賢愚智 或 不肖 各 種 人 都 有 , 萬一 自己 的 父母 有 某些 缺陷 , 下 一 代 還 會 受到 叔伯父 或 姑 嬸 好 的 影響 甚至 撫育 照顧 , 維持 性格 正常 的 行為 影響 不 至於 過分 嚴重 。 同時 兄弟 姊妹 多 , 跟 大哥 合不來 的 、 也許 可以 跟 二哥 很 要好 , 跟 三 姊 常 吵架 的 、 也許 跟 四 妹 很 知心 , 這些 可以 說 是 大 家庭 的 長處 。 所以 一般 大 家庭 雖然 也 會 出 些 「 不肖子 」 , 但是 大部分 的 子弟 都 能 發展 正常 。 現在 小家庭 對 子女 的 影響 通常 都 只 落在 父母 兩 人 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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