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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3,188 in text 595c5c25326d1b284d8e6a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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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會 用 暴君 或 懦夫 的 方式 統治 美國 。 為 使 美國 有 一 套 最 完善 的 憲法 , 麥迪遜 在 那 年 夏季 總共 上台 演說 一百六十一 次 , 向 各 州 議員 解釋 他 的 觀點 , 以 取得 共識 。 他 說 : 「 我 不 敢 奢望 美國 政府 會 是 一 個 十全十美 的 政府 , 但是 , 我 希望 美國 政府 制度 , 至少 是 一 個 瑕疵 最少 的 機構 。 」 麥迪遜 一向 尊重 人民 的 意見 , 遂 在 全 國 各 大 報章 撰述 長篇 論文 , 向 國民 闡釋 憲法 的 各 項 細節 。 一七八八年 七月 , 美國 十三 州 中 , 除了 紐約州 、 北 卡羅萊納州 和 羅德島州 之外 , 其餘 十 州 皆 贊成 新 憲法 的 內容 , 從此 以後 , 美國 擁有 一 套 嶄新 的 政治 體制 。 當時 , 美國 東北部 的 新英格蘭 各 州 , 與 南部 各 州 之間 尚未 開闢 道路 , 交通 工具 亦 缺乏 效率 , 從 東北部 任何 一 州 到 南部 任何 一 州 , 都 非常 遙遠 。 當年 麥迪遜自 老家 維吉尼亞州 赴 費城 開會 , 一 趟 就 得 花 十二 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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