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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 , 銀行界 和 證券界 自救 不暇 , 實在 沒有 能力 顧及 產業界 的 資金 調動 , 這 是 令 人 擔憂 的 。 關心 經濟 現象 的 人 , 可以 把 日本 的 泡沫 經濟 作為 他 山 之 石 , 不要 重蹈覆轍 , 才 是 聰明 的 經濟人 , 難道 不 是 嗎 ? 第二 篇 派 閥學 第四 章 日本 戰後 「 財閥 」 的 解體 「 財閥 」 曾 被 認為 是 帝國 主義 發動 戰爭 的 催生 者 , 而 在 戰後 被 強制 解體 。 但是 不 到 二十 年 的 時間 , 即 能夠 「 再 編成 」 。 這 一 次 又 會 造成 什麼 影響 呢 ? 一九四五年 八月 日本 帝國 崩潰 , 五十二年 四月 「 講 和 條約 」 生效 。 這 一 段 期間 ( 六 年 有 半 ) 日本 全 土 在 美國 為主 的 占領軍 管理 之下 , 強行 實施 所謂 「 非 軍事化 」 與 「 民主化 」 的 財閥 解體 政策 。 這 個 措施 無非 是 期 以 改善 日本 資本主義 的 體質 , 進一步 破壞 其 軍國主義 的 物質 社會 基礎 為 最終 的 目的 。 發動 戰爭 的 罪魁禍首 四十六年 一月 , 奉命 抵任 的 「 日本 財閥 調查 使節團 」 團長 耶魯華滋 發表 談話 稱 : 「 財閥 解體 的 目的 , 乃 在 破壞 日本 軍事力 的 經濟 基礎 , 解散 產業 的 集中 控制 。 」 占 領軍 當局 認為 : ( 1 ) 日本 的 產業 乃 完全 操縱 於 日本 政府 所 支持 的 少數 大 財閥 的 控制 之下 。 ( 2 ) 產業 控制權 的 集中 , 存續 了 勞 使 之間 的 半 封建 關係 。 竭力 抑低 工資 , 阻害 勞動 工會 的 發展 , 扼殺 民主 主義 與 人道 主義 的 國民 感情 。 ( 3 ) 在 一 小 撮 握有 特權 的 財閥 控制 之下 , 強行 低廉 的 工資 與 追求 利潤 的 提高 , 結果 造成 了 國內 市場 的 狹隘化 。 在 不斷 地 商品 輸出 之下 , 迫使 日本 走上 帝國 主義 發動 戰爭 之 途 。 ( 4 ) 日本 的 對 外 侵略 戰爭 , 財閥 制度 的 弊害 要 比 人 的 因素 占 更多 的 責任 。 日本 投降 的 同時 , 美國 政府 便 批令 占領軍 總司令 麥帥 頒布 「 日本 投降 後 的 合眾國 初期 對 日 政策 」 ( United States Initial Post ─ Surrender Policy for Japan ) 及 「 日本 投降 後 聯軍 最 高 司令官 對於 占領 及 管理 基本 指令 」 ( Basic Initial Post ─ Surrender Directive to Supe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 for the Occupation and Control of Japan ) 。 「 基本 指令 」 的 重點 , 首 在 破壞 軍事力 的 經濟 基礎 及 遣散 經濟界 的 指導 者 。 一九四六年 依令 成立 「 持株會社 整理 委員會 」 ( 「 保有 股份 公司 整理 委員會 」 ) 。 先後 頒布 五 次 的 指令 , 共 有 八十三 家 財閥 的 公司 被 令 解散 , 和 五十六 名 財閥 的 家族 所 保有 的 有價證券 被 令移管 。 四十七年 六月 日本 政府 自行 頒布 「 獨占 禁止 法 」 , 同年 十二月 制定 「 過度 經濟力 集中 排除法 」 , 日本 財閥 的 解體 工作 遂告 完成 。 日本 財閥 , 可以 說 是 一 種 康采恩 ( Konzern ) 的 獨占 資本 形態 。 大 公司 通過 生產 、 流通 、 金融 等 的 不同 經濟 領域 掌握 了 許多 的 小 公司 , 採取 了 由 大 公司 把持 小 公司 大部分 股份 的 控制 形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