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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樣 對 審查 人 比較 方便 , 說明 不 是 憑空 杜撰 沒有 任何 根據 。 當然 修法 的 結果 好壞 要 由 外界 判斷 , 但是 參與 的 人員 都 受 過 相當 的 訓練 。 ( 註 37 ) 當初 參考 的 立法 不 限於 美國 。 除了 瞭解 本 國 的 法律 , 比較 法學 的 目的 是 要 瞭解 各 國 法律 , 並 不 是 只 有 學習 外國 的 法律 , 而是 從 各 國 的 立法 比較 來 瞭解 相關 國情 , 並 在 自己 的 國情 之下 參考 外國 的 法律 , 再 決定 應該 如何 做 比較 適當 。 所以 法律 小組 有 專精 各 國 法律 的 人才 , 特別 是 台灣 已 有 很 強 的 日本 法律 基礎 , 不必 出國 收集 資料 , 而 其他 國家 就 需要 到 各 圖書館 搜集 相關 的 資料 , 或 派 人 出國 去 考察 。 我們 有 一 個 計劃 每 年 送 兩 個 人 出國 進修 , 第一 批 送出去 的 人 是 陸潤康 和 李俊 。 ( 註 38 ) 比較 中外 的 法律 , 就 是 法案 分析 的 工作 之 一 。 法律 修編 小組 成立 後 , 第一 個 工作 就 是 制定 獎勵 投資 條例 。 當時 曾 聘請 一 位 美國 的 投資法 專家 李特爾 ( N. L. Lethal ) 擔任 顧問 , 他 曾 擔任 美國 司法部 的 檢察長 , 檢察長 就 等於 美國 司法部 副部長 , 也 就 是 我們 的 司法部 或 法務部 次長 。 接著 就 展開 制定 經濟 發展 基本法 草案 的 工作 。 ( 註 39 ) 財經 法律 必須 配合 經濟 發展 , 獎勵 投資 條例 還 是 一 個 局部 的 法令 , 影響力 不 是 全面性 的 。 由於 當時 要 推動 出口 , 挑選 若干 有 出口 希望 的 工業 加以 發展 , 所以 獎勵 投資 條例 是 以 出口 為主 的 工業 為 對象 , 等於 授權 立法 , 由 行政院 規定 適用 的 工業 項目 。 經濟 發展 基本法 草案 的 範圍 很 廣 , 把 所有 的 問題 , 包括 農業 、 環保 等 都 考慮 進去 , 既然 是 根本 大法 , 提出 法案 之 時 也 沒有 想到 要 立刻 實施 , 而是 首先 要 確認 問題 , 待 範圍 確定 以後 , 再 決定 立法 技術 , 是 合訂成 一 個 法案 或是 分別 訂立 幾 個 法案 。 當初 訂 這 個 草案 之 時 , 並 不 急 著 馬上 實施 , 就 暫且 擱 著 , 視 整體 經濟 發展 而 隨時 調整 。 其中 的 農業 政策 訂 得 很 倉促 , 土地 因為 租佃 關係 弄得 很 零碎 , 面積 很 小 , 不 適宜 現代 農業 機械化 的 發展 , 還 有 很多 其他 的 問題 , 所以 決定 把 農業 從中 獨立出來 , 另行 訂立 農業 發展 基本法 。 針對 一九七○年代 的 農業 問題 , 經國 先生 擔任 行政院 院長 的 時候 , 曾 辦理 一 個 兩 年 的 相關 計劃 ( 終於 在 一九七三年 通過 農業 發展 條例 ) 。 ( 註 40 ) 至於 參考 外國 的 條例 , 日本 有 農業 發展 條例 , 西德 有 農業法 , 還 有 法國 、 奧國 、 英國 等 已 開發 國家 。 當初 修訂 經濟 發展 基本法 草案 的 計劃 , 由 各 機關 派 一 個 適當 的 人 為 代表 來 參加 , 應該 對 這 個 問題 還 算 瞭解 , 所以 這樣 訂出來 的 法令 也 能夠 符合 他們 的 需要 。 經濟 發展 基本法 草案 在 立法 技術 上 , 採行 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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