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妥協 的 喜好 之 判斷 能力 的 判別 。 而 關於 品味 主體性 的 古典 論述 , 也 反映 在 這 個 字 轉喻 的 用法 : 以 美學化 的 方式 , 正當化 、 抽象化 、 普世化 這 種 心態 上 的 暴力 , 這 種 發自 肺腑 深處 的 無法 容忍 。 轉喻 品味 的 變體 可 說 在 另 個 文化 象徵性 層面 上 參與 整 個 文明化 的 過程 。 於是 , 暴力 的 美學化 與 貴族 的 和平化 之間 , 形成 一 種 心理 經濟 的 蹺板 機制 。 越 是 限制 使用 身體 的 暴力 , 壓抑 且 節省下來 的 衝動 與 精力 , 就 投注 在 象徵性 暴力 的 精緻化 與 美學化 上 。 從 這些 相關 的 政策 論述 可以 看出 : 基於 公共善 、 美學 價值 、 人民 文化權 的 保障 、 以及 文化 象徵 的 特殊性 , 政策 應該 適時 介入 以 避免 市場 機能 對於 公共 藝術 或是 人民 文化權 的 危害 ; 也 暗示 了 國家 應該 保護 這些 價值 , 優先 於 經濟 價值 的 考量 。 這樣 的 觀點 在 1980年代 受到 很 大 的 挑戰 , 逐漸 有 人 開始 注意到 , 文化 藝術 不只 是 「 花錢 」 的 行業 , 更 是 「 賺錢 」 的 行業 。 如 John Myerscough 在 他 1988 年 著名 的 演講 ‘ The Economic Importance of the Arts ’ 中 , 從 各 種 不同 的 角度 來 闡述 文化 經濟 的 重要性 , 至少 包括 了 下列 幾 點 : 1. 藝術 具有 重要 的 經濟 價值 ; 2. 藝術 提供 許多 的 就業 機會 ( 屬 勞力 密集 部門 ) ; 3. 藝術 應 視為 經濟 的 發展 部門 ; 4. 藝術 具有 極 高 的 附加 價值 ; 5. 藝術 是 英國 的 重要 出口 單位 ; 6. 藝術 可 提供 其他 工業 的 附帶 利益 ; 7. 藝術 刺激 旅遊業 與 地方 發展 ( Myerscough , 1988 ) 。 John Myerscough 的 觀點 引起 許多 論辯 , 反對 的 聲浪 大約 可 分為 幾 類 , 第一 類論 者 認為 文化 藝術 對於 發展 經濟 並 沒有 想像 中 的 有用 , 並 大力 抨擊 過度 強調 經濟 面向 只 會 為 文化 藝術 帶來 悲慘 的 影響 , 如 John Pick 的 the Economic Unimportance of the Arts , ( Pick,1989 ) ; 另 一 類 觀點 則 擔憂 過度 強調 文化 藝術 的 經濟 價值 , 反而 忽略 了 其他 價值 的 可貴 與 重要性 , 如 F .
Matarassog 堅持 藝術 的 真正 目的 並 不 在於 創造 財富 , 而是 「 貢獻 一 個 穩定 、 有 自信 與 創意 的 社會 」 , 這 是 強調 藝術 的 社會 價值 ; Lesley Sharpe 認為 「 只有 藝術 在 不 被 認為 應該 為 任何 目的 而 服務 的 情況 下 , 它 才 能 以 其 獨特 的 方式 , 重建 失落 的 和諧 」 ( Sharpe , 1991 ) , 這 是 強調 藝術 的 美學 價值 ; 而 David Throsby 也 提醒 「 藝術 在 很多 領域 都 被 視為 一 股 動態 的 經濟 力量 , 如 促進 城鄉 區域 發展 、 提供 就業 機會 、 增加 出口 產額 等等 … … 但 需要 注意 , 文化 商品 與 其他 商品 的 區別 在於 他們 不只 創造 經濟 價值 , 也 具有 文化 價值 。 如果 文化 政策 只 強調 經濟 價值 的 創造 , 將 是 不 完整 的 文化 政策 」 ( Throsby , 2003 : 205 ) 。 首先 , 我們 先 釐清 這些 不同 價值 的 意涵 。 文化 藝術 的 美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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