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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 菲律賓 自傲 於 擁有 真正 的 民主 之 時 , 他們 國家 的 子民 必須 在 其他 國家 , 忍受 一些 粗俗 雇主 的 毫不 民主 和 不 公平 的 待遇 。 菲律賓 在 三十 年 前 是 亞洲 地區 的 第二 富 國 , 僅 次於 日本 , 以 當時 台灣 的 經濟 水準 , 該 國 可以 說 是 有錢人 。 1960年代 初期 , 菲律賓 的 國民 平均 所得 是 235 美元 , 台灣 是 152 美元 , 當時 的 韓國 只 有 57 美元 ; 1965年 , 馬可仕 初 掌 政權 , 菲律 賓 的 國民 平均 所得 是 400 美元 , 約為 當時 台灣 的 一 倍 。 但是 十 年 之後 , 當 亞洲 四 小 龍 的 台灣 、 新加坡 、 香港 、 韓國 逐漸 竄 了 起來 , 而 菲律賓 的 經濟 反而 開始 下陷 , 且 愈 陷 愈 深 。 到 了 1986 年 , 雖然 僅 3 411 美元 , 菲律賓 只 有 494 美元 , 等於 又 跌回 二十 年 前 的 水準 。 1997年 , 當 台灣 的 國民 年 平均 所得 早已 突破 10 000 美元 , 菲律賓 仍 因 貨幣 貶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