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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情 愈來愈 不能 推動 , 不但 訂 的 辦法 不能 用 , 而且 也 沒有 增加 美援 。 幸好 我們 在 一九六○年 通過 美援會 所 擬 的 獎勵 投資 條例 , 同時 改善 投資 環境 工作 做 得 有 成效 , 我國 的 民間 外銷 工業 都 發展 起來 , 就 不 需要 美援 了 。 獎勵 投資 條例 主要 是 推動 民營 工業 發展 外銷 , 增加 外匯 收入 , 減少 對 美國 援助 的 依賴 , 所以 條例 的 內容 有 財稅 和 土地 等 方面 , 最後 一 章 則 是 關於 經濟 發展 。 我們 希望 鼓勵 民營 企業 的 發展 , 但 有 些 計劃 比較 複雜 , 民間 投資 還 不 踴躍 ; 有 些 投資人 則 趁機 投機 , 使 政府 負擔 的 風險 增加 , 所以 獎勵 投資 條例 的 第三 章 有 一 條 規定 , 就 是 政府 的 公營 事業 出售 民營 之 所 得 不 繳 入 國庫 , 而 交由 財政部 成立 一 個 開發 基金 。 例如 (一九七一年 ) 中國 銀行 移轉 民營 之後 , 改成 中國 國際 商業 銀行 , 出售 官股 所得 就 成為 開發 基金 的 來源 之 一 。 如果 開發 基金 經費 不 夠 時 , 財政部 就 編列 預算 , 將 不足 的 部分 補足 ; 一旦 開發 基金 參與 投資 的 公司 股票 上市 , 獲利 之後 就 出售 股權 , 以 移轉 民營 。 財政部 一向 支持 開發 基金 的 投資 與 運用 。 獎勵 投資 條例 是 一 個 很 特別 的 條例 , 有 些 項目 經過 立法院 授權 之後 , 即 由 政府 公布 有 需要 ( 獎勵 優惠 ) 的 工業 類別 , 再 送 立法院 備案 就 行 了 。 因此 , 我們 整體 工業 的 轉型期 是 從 一九六○年代 開始 , 以 出口 擴張 為 主要 目的 , 新設 的 工業 或 原有 的 工業 產品 多餘 的 部分 就 可以 外銷 , 使 業者 在 轉型 的 時候 可以 有 適應 時期 。 我 記得 遠東 紡織 公司 開始 的 時候 有 一萬 錠 , 等到 轉型 的 時候 , 擴充 得 很 快 , 其他 工廠 也 跟 著 很 快 擴充 。 獎勵 投資 條例 其中 一 個 很 重要 的 內容 , 就 是 規定 以 外銷 為主 的 工業 才 能夠 享受 五年 免稅 的 優惠 。 後來 我 擔任 經濟部 部長 的 時候 所 核准 的 項目 也 差不多 全 都 是 外銷 產業 。 外銷 工業 可以 享受 五 年 免稅 優惠 , 這 點 是 我們 經濟 轉型 時期 一 個 很 重要 的 關鍵 。 ( 註 8 ) 當時 經濟部 為 了 配合 獎勵 投資 條例 的 實施 , 藉 減稅 、 免稅 優惠 來 提高 工業 水準 及 促進 外銷 , 唯一 例外 的 就 是 糖 、 鹽 外銷 , ( 註 9 ) 因為 糖 、 鹽 都 是 國營 事業 , 而且 並 非 新 設立 的 事業 。 糖廠 方面 很少 有 新 設立 的 工廠 , 唯一 適用 ( 免稅 優惠 ) 的 是 機器 汰舊換新 這 一 方面 。 糖 的 外銷 成本 高 , 我 在 經濟部 時 特別 為 台糖 設立 一 個 平準 基金 , 因為 國際 糖價 有 高 有 低 , 糖價 高 的 時候 , 台糖 結帳 可以 按照 內銷 的 標準 計價 。 ( 註 10 ) 獎勵 投資 條例 通過 之後 , 按 規定 行政 部門 ( 經濟部 ) 有 權 可以 決定 適用 的 範圍 。 獎勵 投資 條例 通過 減免稅 等 優惠 以後 , 財政部 的 稅收 暫時 減少 , 但 長期 仍 會 增加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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