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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3,410 in text 5b334ac69027f3cbd21fba9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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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長 , 此外 還 有 區長 ( aldermen — — 他們 從 十三世紀 末 開始 , 即 與 同樣 數目 而 由 選舉 產生 的 市議員 合 組成 市議會 。 自從 密得爾色克斯 ( Middlesex 郡 長 一 職 為 共同體 包下 之後 , 倫敦 即 取得 對 鄰近 地區 的 支配權 。 而 倫敦 市長 自 十四世紀 以來 即 帶有 “ 爵士 ” 的 稱號 。 然而 其他 大多數 的 城市 則 仍然 維持 著 強制性 團體 的 身分 , 擁有 某 些 特權 、 以及 受到 嚴格 規範 的 法人 團體 的 自治權 , 雖然 它們 的確 也 曾 一度 有 過 政治性 共同體 的 萌芽 。 手工業 行會制 的 發展 稍後 再 論 , 不過 此 處 我們 可以 先 提 一下 , 此 一 制度 並 未 能 改變 英國 城市 的 基本 性格 。 德文用 的 是 “ Skivini ( Schoffen ” 一 字 ; 英譯 者 認為 韋伯 此 處 可能 有 誤 , 「 只是 韋伯 此 處 想到 的 顯然 是 二十四 個 市區 的 區長 , 稱為 aldermen ( 拉丁文 資料 中 則 為 aldermanni , 選出來 後 任期 甚 長 , 甚至 到 離職 為止 。 這些 區長 與 每 年 選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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