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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 自 心 中 頓 見 真如 本性 。 ──摘 自 《 六祖壇經 》 心理學 按照 沙特 ( J. P. Sartre ) 的 說法 , 人 要 創造 他 自己 , 要 設計 自身 的 存在 , 要 設計 「 我 應該 是 什麼 」 或 「 我 應該 成為 什麼 」 , 然而 我 所 認為 的 存在 意義 , 並 非 由 我們 自己 來 創造 , 而是 由 自己 去 探尋 發覺 。 ──摘 自 《 活出 意義 來 》 ( Man ' s Search for Meaning ) , Viktor E. Frankl 每 個 人 的 生命 和 生活 都 必須 有 個 意義 , 才 能夠 顯示 人生 的 價值 和 生活 目標 ; 否則 生活 不免 墮 於 虛無 、 失衡 、 脫離 常軌 、 迷失 或 病態 。 意義 是 生活 的 常 道 , 是 精神 的 資糧 , 是 振奮 心志 的 精元 , 是 轉弱 為 強 、 化 消極 為 積極 的 心力 。 心理學家 弗蘭克 ( Viktor E. Frankl ) 稱 人生 的 意義 為 道 ( logos ) , 為 精神 生活 所 不可或缺 。 追求 意義 是 一 股 天生 的 意志力 , 同時 也 是 人類 本然 的 需要 , 它 既是 一 種 精神 價值 , 又 是 一 種 自然 的 德性 , 絕非 一般 心理學家 所 說 的 心理 合理化 的 從屬 反應 。 每 個 人 所 追求 的 意義 都 不同 , 它 是 特殊 的 、 唯一 的 , 是 要 個人 獨自 完成 的 使命 , 每 個 人 都 必須 成就 它 , 否則 追求 意義 的 天性 就 得 不 到 滿足 , 而 招致 生活 的 潰敗 。 研究 發現 百分之八十 的 人 承認 , 需要 為 一 個 重要 的 目標 而 生活 , 此外 還 有 百分之六十一 的 人 認為 , 需要 為 某 些 重要 的 價值 全力以赴 。 事實 上 , 根據 研究 結果 , 每 一 個 人 都 需要 有 個 意義 , 沒有 它 , 生活 不免 失去 重心 、 失去 常 道 。 所謂 「 讀 聖賢 書 所 學 何 事 」 , 即 指 人生 意義 的 發現 , 並 對 所 發現 的 意義 負起 責任 。 近代 存在 主義 所 強調 的 存在 之 肯定 , 亦 是 指 藉著 這 股 追求 意義 的 意志 , 去 答覆 生命 、 肯定 生命 。 古人 說 : 「 學 道 之 人為 法忘軀 。 」 為 了 發現 ( 即 悟 ) 生命 或 人生 的 意義 , 為 了 實踐 所 找到 的 價值 , 總是 發憤 忘食 、 樂 以 忘憂 的 。 意義 的 發現 與 佛法 所 說 的 悟 至為 密切 , 如果 一 個 人 能 自 生活 中 的 事物 發現 其 意義 , 就 逐漸 品嘗到 悟境 的 清妙 滋味 , 而 進入 忘我 的 境界 , 這時 痛苦 和 煩惱 就 會 自然 消失 。 意義 不 是 創造 來 的 , 而是 靠 自己 發現 的 。 由於 每 個 人 的 性向 、 天賦 、 經驗 和 機緣 不同 , 所 發現 的 意義 互異 , 因此 , 它 對 個人 而 言 是 唯一 的 、 特殊 的 、 必須 獨自 完成 的 。 佛法 上 所 說 的 「 自悟自度 」 就 是 這 個 道理 。 發現 意義 個人 一旦 發現 意義 , 生活 便 有 朝氣 , 願意 不 畏 艱難 、 百折不撓 地 成就 它 , 哲學家 和 科學家 如此 , 政治家 和 慈善家 如此 , 販夫走卒 亦 如是 。 大家 對 發明 火車 的 史蒂芬生 ( George Stephenso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