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及 誇耀 自己 的 權勢 。 在 此 種 良心 下 , 絕無 「 自反 而 縮 , 雖 千萬 人 吾 往 矣 」 的 浩然 正氣 , 不 敢 是 其 是 , 當然 亦 不 敢 非 其 非 。 目前 , 我們 的 社會 普遍 流行 著 「 不 敢 說 是 , 同時 也 不 敢 說 不 是 」 的 習慣 , 這 種 習慣 , 歸根究柢 還是 來自 我 有所 發出 的 屈從 良心 。 另 一 種 良心 是 奠基 於 我 是 的 人本 良心 。 它 源自 本 真的 回應 能力 , 也 就 是 從 自我 中 發出來 的 明辨 與 判斷 , 它 是 我們 真正 的 心聲 , 是 生活 中 所 體驗出來 的 真理 , 有 清醒 冷靜 的 判斷 能力 , 有 對 自己 肯定 我 是 的 自豪 , 以及 關懷 別人 的 能力 。 人本 良心 就 是 愛人 的 能力 , 是 布施 的 根源 , 是 豐足 自如 的 本體 。 人本 良心 所 發出 的 愛 不 是 享有 或 喜歡 , 而是 對 客體 發出 關懷 , 對 它 負責 , 並 尊重 客體 的 本然之性 。 更 重要 的 是 , 它 含有 足夠 的 知識 以 了解 客體 , 好 讓 自己 對 客體 的 關懷 、 負責 和 尊重 不致 落空 , 而 避免 「 愛 之 適足以 害 之 」 的 結局 。 例如 人人 都 愛 自己 的 子女 , 但 愛 子女 並 非 口 說 而已 , 必須 真正 表示 關懷 ; 但 關懷 絕非 把 子女 當做 自己 的 附屬品 來 統御 指揮 、 來 設想 , 絲毫 不 考慮 其 個性 與 自尊 , 而是 同時 注意 對 子女 個性 、 天賦 、 興趣 等 方面 的 尊重 。 這樣 還 不 夠 , 因為 關懷 和 尊重 並 不能 保證 得到 良好 的 結果 , 因此 必須 對 他 負責 , 時時 準備 幫助 他 、 獎掖 他 、 開導 他 。 此外 , 為 了 實踐 愛 , 必須 具有 豐富 的 知識 , 才 能 了解 孩子 們 的 心境 和 行為 , 講求 教育 的 方法 , 始 能 收 教育 之 效 , 因此 關懷 、 尊重 、 負責 和 知識 是 愛 的 基本 要素 。 人本 良心 產生 愛人 的 能力 , 愛人 則 回饋 為 豐足感 , 有 了 豐足感 則 使 自己 的 防衛 機制 消除 , 使 自己 文飾 和 合理化 的 反應 減少 , 便 能 從 許多 桎梏 中 解脫出來 。 此時 所 看見 的 才 是 真實 , 所 反應 的 才 是 合宜 正確 , 所 判斷 的 才 是 本於 創造性 的 智慧 , 其 心靈 自由 無滯 , 成就 真正 的 金剛智 ( 強者 ) , 能 明辨 事理 , 敢 說 是 與 不 是 。 孔子 說 : 和 而 不 流 , 強 哉 矯 ! 中立 而 不 倚 , 強 哉 矯 ! 國有道 , 不變 塞 焉 , 強 哉 矯 ! 國無道 , 至 死 不變 , 強 哉 矯 ! 這樣 一 位 強者 即 是 人本 良心 的 表現 。 人本 良心 非但 表現 於 獨立 自主 的 強者 性格 , 同時 也 表現出 三 達 德 的 涵養 : 因為 消除 防衛 機制 、 捨去 妄念 及 解脫 煩惱 的 擺佈 , 創造力 便 大放 光芒 , 故 智者 不惑 ; 能 愛人 、 能 布施 、 能 給予 , 有 穩當 的 豐足感 , 這 就 是 仁 者 不 憂 ; 能 說 是 與 不 是 , 能 肯定 自己 的 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