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3,608 in text 576a5609326d1b3fb77fc74a
|
| << Prev |
Next >> |
|
|
|
的 是 , 它 含有 足夠 的 知識 以 了解 客體 , 好 讓 自己 對 客體 的 關懷 、 負責 和 尊重 不致 落空 , 而 避免 「 愛 之 適足以 害 之 」 的 結局 。 例如 人人 都 愛 自己 的 子女 , 但 愛 子女 並 非 口 說 而已 , 必須 真正 表示 關懷 ; 但 關懷 絕非 把 子女 當做 自己 的 附屬品 來 統御 指揮 、 來 設想 , 絲毫 不 考慮 其 個性 與 自尊 , 而是 同時 注意 對 子女 個性 、 天賦 、 興趣 等 方面 的 尊重 。 這樣 還 不 夠 , 因為 關懷 和 尊重 並 不能 保證 得到 良好 的 結果 , 因此 必須 對 他 負責 , 時時 準備 幫助 他 、 獎掖 他 、 開導 他 。 此外 , 為 了 實踐 愛 , 必須 具有 豐富 的 知識 , 才 能 了解 孩子 們 的 心境 和 行為 , 講求 教育 的 方法 , 始 能 收 教育 之 效 , 因此 關懷 、 尊重 、 負責 和 知識 是 愛 的 基本 要素 。 人本 良心 產生 愛人 的 能力 , 愛人 則 回饋 為 豐足感 , 有 了 豐足感 則 使 自己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