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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義 才 能 維持 , 社會 秩序 才 不會 混亂 。 三 、 經濟 制度 的 建立 ── 健全 的 經濟 制度 可以 預防 經濟 犯罪 。 譬如 健全 的 金 融 體制 可以 促進 資金 的 有效 運用 , 減少 地下 金融 的 活動 ; 合理 的 財稅 制度 可以 提 高 所得 分配 的 公平性 , 避免 逃漏稅 。 各 種 經濟 制度 必須 相互 配合 , 才 能 發揮 整體 經濟 的 效果 。 四 、 提高 國民 生活 素質 ── 現代 國家 均 努力 在 追求 國民 生活 素質 的 提升 。 除 了 盡力 滿足 國民 的 物質生活 外 , 也 為 國民 創造 更多 的 精神 福利 。 例如 資訊 的 公開 、 人格 的 尊重 、 教育 與 就業 機會 的 均等 、 人際 關係 的 協調 、 社會 貢獻 的 滿足 、 藝 術 文化 的 修養 等等 , 均 可 提高 國民 知識 的 層次 和 判斷 能力 , 有助於 預防 經濟 犯罪 。 五 、 加強 經濟 犯罪 防制 中心 的 功能 ──事 前 的 防範 重於 事 後 的 補救 , 而且 及 時 發覺 亦 為 防制 犯罪 的 有效 辦法 。 經濟 犯罪 防治 中心 應 掌握 重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