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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 衝突 , 一旦 出現 即 無法 調解 。 即使 是 政治 的 官職 權力 ( 在 一 明確 的 管轄 領域 之內 ) 已經 穩固 確立 之 處 , 例如 諾曼人 統治 時期 英國 的 郡守 , 統治 者 原則 上 仍 可 依照 自己 的 自由 意志 , 停止 其 職務 、 免除 其 ( 對 第三 者 的 ) 管轄權 、 或 訂正 其 職務 。 以 興建 大規模 神殿 著稱 。 日 註 阿育王 為 印度瑪 迦大國瑪 烏利亞 王朝 第三 代 君主 ( B.C .
 
268-232 左右 在位 ) 。 瑪烏利亞 王朝 為 印度 第一 個 統一 王朝 , 由 阿育王 的 祖父 所 創建 , 阿育王 在 其 治世 初期 所 行 的 是 完全 依據 武力 的 專制 支配 , 其 後痛感 戰爭 的 悲慘 而 於 西元 前 260年 左右 依 佛教 , 以 “萬 人 皆 為 我 子 ” 之 念 致力 基於 Dharma ( 普遍 的 倫理 ) 來 施政 , 保障 其 全 國 境 內 之 非 暴力 與 和平 。 不過 , 瑪烏利亞 王朝 之 得以 支配 廣大 的 國土 是 有賴 於 其 強大 的 軍事力 與 豐盛 的 經濟力 及 其 整備 的 統治 組織 , 絕非 僅僅 靠 著 單純 的 道德 理念 。 在 阿育王 的 政治 裡 , 法律 與 倫理 有 著 密不可分 的 關係 , 他 於 西元 前 257年 設置 “ 教法 大官 ” 一 職 為 頂點 貫通 整 個 國王 的 官吏 組織 , 逕行 基於 法律 與 倫理 的 、 他 律性 的 、 強制 人民 的 統治 。 日 註 神聖 羅馬 帝國 皇帝 HeinrichI 於 928-9 年 征服 了 Havel 河 畔 的 斯拉 夫人 城堡 布蘭登堡 , 奧圖大帝 則 將 此 地 編整 為 一 個 邊防區 Markgrafschaft 。 其後 , 日耳曼人 又 一度 被 趕回 易北河 以西 , 而 AlbrechtderBar 自 1157年 起 又 決定性 地 再度 確保 住 布蘭 登堡 , 創設 布蘭登堡 邊防區 MarkBrandenburg 。 其後 , Wittelsbach 家族 1324-1373 與 Luxembourg 家族 1373-1451 時代 , 此 一邊 防區 又 告 失勢 , 然 自 1451年 起 在 霍亨斯陶芬 Hohenstaufen 家治 下 再度 獲得 Markgraf 的 地位 而 強盛 起來 , 1618年 兼併 了 普魯士 , 而 形成 布蘭 登堡 普魯士 。 查理曼 擊退 侵入 奧地利 一帶 的 亞伐人 後 , 於 796 年 在 此 地 建 邊防區 avarischeMark 。 其後 , 法蘭克 帝國 衰弱 , 馬札兒 人 侵入 定居 於 此 。 奧圖 大帝 於 萊希河 一 戰 而 勝 Lechfeld,955 年 , 日耳曼人 再度 進 占 此 地 。 奧 圖 二 世 則 於 976年 於 此 設置 巴伐利亞 東邊 防區 Die bayerischeOstmark 。 至 腓特烈 一 世 時 ( 1156年 ) , 東邊 防區 從 巴伐利亞 分離出來 , 升格為 獨立 的 奧地利 公爵 領 ducatusAustrie , 此 即 現在 的 奧地利 之 前身 。 日 註 神聖 羅馬 帝國 至 十三世紀 中葉 左右 實際 上 已經 解體 , 帝國 內 的 各 領 邦 Land 地位 幾近 獨立 的 國家 , 也 以 此 奠下 了 後來 德意志 之 聯邦 制度 的 基礎 。 此 種 領邦 單位 的 國家 制度 、 國家 權力 即 稱為 Landesherrschaft , 而 邦 的 君主 則 稱為 Landesherr 。 自 十三世紀 中葉 以後 , 皇帝 對於 這些 邦主 實質 上 已 全無 撤免權 。 日 註 玫瑰 戰爭 是 發生 於 十五世紀 中葉 1455-1485 為 時 長達 三十 年 的 英國 皇室 家族 間 的 戰爭 。 英王 愛德華 三 世 的 後裔 蘭開斯特 家族 Lancaster 與 約 克 家族 York 各 以 公爵 名號 、 各 擁 傭兵 互相 征戰 以 爭奪 英國 王位 , 前者 以 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