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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此外 , 佛教 的 倫理 特別 強調 「 如是 」 ( 如實 或 清醒 的 意思 ) 生 清淨 心 , 這 不 只 是 心理 健康 的 表現 , 也 是 人類 幸福 的 來源 。 佛陀 在 《 金剛經 》 上 說 : 應 如 是 生 清淨 心 , 不 應 住色 生心 , 不 應 住 聲 、 香 、 味 、 觸法 生心 , 應 無 所 住 而 生 其 心 。 當 一 個 人 能 從 我相 中 解脫出來 時 , 生活 上 的 一切 事物 及 表現 於 色 、 聲 、 香 、 味 、 觸 、 法 的 種種 活動 , 就 不會 有 執著 和 作偽 。 這 種 醒覺 後 的 純真 , 使 自己 生活 在 自由 與 創造 的 喜悅 裡 。 從 心理學 來 看 , 潛能 的 實現 , 就 必須 是 在 無 所 住 的 主動性 下 才 有 可能 。 潛能 的 實現 就 是 成功 的 生活 , 它 既 是 空 的 慧性 , 又 是 實現 後 「 有 」 的 福德 ; 既是 清淨心 的 自在 , 又 是 有所 成就 的 喜悅 。 一 個 人 做到 這裡 仍然 不 夠 , 還要 保持 「 無 所 住 」 , 要 把 它 布施出去 , 要 跟 社會 上 的 群體 、 個人 乃至 有情 眾生 共同 分享 , 這 與 孔子 所 揭示 的 大同 倫理 是 相通 的 。 他 在 《 禮記 ‧ 禮運 大同篇 》 中 說 : 貨 惡 其 棄 於 地 也 , 不必 藏 於 己 , 力 惡 其 不 出於 身 也 , 不必 為 己 。 這 種 奉獻 的 襟懷 與 佛陀 所謂 的 布施 並 沒有 兩 樣 。 不過 佛陀 還 叮囑 世人 , 要 無 所 求 而 行 於 布施 , 要 無 所 存心 而 行 於 布施 , 要 沒有 心機行 於 布施 , 要 以 平等 心 和 清淨 心 去 行 於 布施 , 這樣 精神 生活 才 能 真正 的 提高 到 法界 的 層次 。 佛陀 說 : 應 無 所 住行 於 布施 … … 菩薩 應 如是 布施 不住 於 相 , 何以故 ? 菩薩 不住 相 布施 其 福德 不可思量 。 真正 的 助人 是 不 為 人 知 的 , 真正 的 行善 也 是 寂然力行 的 。 只有 這樣 , 才 為 自己 的 精神 生活 帶來 甚 深 的 福德 。 這時 , 還 要 把 福德 的 名 相 放下 , 才 能 見 佛 如來 。 因為 「 如來 所 說 身相 , 即 非 身 相 」 , 如來 精神 法體 , 不 是 用 五官 的 現象 描摹 所 能 意會 的 。 因此 《 金剛經 》 上 說 : 須 菩提 ( 佛 的 大 弟子 ) ! 凡 所有 相 皆 是 虛妄 , 若 見 諸 相 非 相 即 見 如來 。 人 一旦 從 比較 、 相對 、 執著 和 自我 中心 的 我相 中 解脫出來 , 便 開始 面 著 真如 , 那 就 是 如來空相 , 它 即 是 菩提性 , 也 是 自性 法體 。 這 個 法體 是 無色相 的 , 只有 在 應用 時 才 看到 它 的 形相 。 如果 我們 執著 於 它 千變萬化 的 現象 , 迷戀 在 色相 , 則 法體 就 因之 而 障蔽 。 所以 實現 之後 的 福德 和 色相 必須 布施 , 必須 放下 , 才 能 見 如來 , 證入 一 真 法界 。 最後 , 我們 要 討論 佛教 倫理 上 一 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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