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3,725 in text 595c5c26326d1b284d8e82a1
<< Prev Next >>
    
 

, 英國 早 在 一三八八年 , 就 有 救 貧 法 ( PoorLaw ) 的 制定 , 但是 , 在 貧窮 就 是 罪惡 的 觀念 下 , 當時 的 救貧法 大都 採取 懲罰 主義 , 即使 是 一八三四年 的 新 救 貧 法 , 也 規定 接受 救濟 者 必須 公布 姓名 , 而 且 不能 享有 選舉權 。 目前 , 各 國 所 實施 的 社會 救助 ( socialassistance ) 也 大都 規定 有 資力 調查 ( meanstest ) 的 程序 , 而且 或多或少 都 有 屈辱 感 ( stigma ) 的 精神 。 一九六六年 , 英國 將 國民 救助 ( nationalassistance ) 制度 改為 ︰ ◤ 補充 給付 ◤ ( supplementarybenefits ) 制度 ; 一九八八年 , 將 補充 給付 制度 改為 ︰ ◤ 所 得 補助 ◤ ( incomesupplementary ) 制度 , 其 用意 均 在 減少 資力 調查 的 複雜性 和 接受 補助 者 的 屈辱感 。 生活 保護 是 政府 對 貧窮 者 或 貧窮 家庭 所 實施 的 生活 救濟 措施 , 與 國民 互助 的 社會 保險 ( socialinsurance ) 完全 不同 , 前者 的 經費 來 自 租稅 ( tax ) , 是 事 後 的 救 貧 措施 ; 後者 的 經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