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) 的 衝突 時 , 應該 以 「 守法 」 為 優先 。 這 時候 , 在 價值 的 位階 上 , 「 國 」 排序 在 「 家 」 之前 , 「 君 」 排序 在 「 父 」 之前 。 但 問題 是 , 儒家 講究 的 是 「 由 己 及 人 」 、 「 化家 為 國 」 , 家 與 國是 相 對應 的 兩 套 系統 而 沒有 先後 之 分 , 哪怕 有 先後 之 分 也 該 是 最 根本 的 元 單位 「 家 」 在 前 而 「 國 」 在 後 ( 在 不 侵害 其他 「 家 」 的 利益 的 前提 下 ) 。 「 國 」 是 什麼 ? 根本 就 不 是 什麼 實在 的 單位 , 不 是 價值 實體 或者 利益 實體 啊 。 所以 「 國法 應該 禁止 私人 復仇 」 這 個 假設 與 儒家 思想 的 根本 前提 相 違背 , 假設 不 成立 。 但 問題 是 , 國法 如果 允許 私人 復仇 , 也許 可以 滿足 社會 對於 某 一 事件 的 輿論 要求 , 卻 會 造成 秩序 的 混亂 。 《 周禮 》 的 假設 很 理想 , 但是 操作性 無疑 很 差 。 現實 與 理論 ( 或者 說 其實 是 輿論 ) 的 矛盾 , 造成 了 國家 立法 與 司法 的 兩難 。 復仇 現象 的 本質 在於 : 國家 機器 逐漸 發達 而 有 能力 幫助 私人 進行 公力 救濟 從而 獨占 司法權 時 , 在 為 親屬 報仇 的 問題 上 遭遇 了 社會 輿論 的 強烈 阻力 。 譬如 漢朝 。 西漢 是否 禁止 復仇 , 我們 難以 從 案例 和 法律 上 得到 回答 , 但是 東漢 的 時候 , 卻 在 立法 上 出現 過 反覆 : 東漢 一度 頒布 過 《 輕侮法 》 , 父親 受 侮辱 的 情況 下 兒子 殺死 侮辱 者 無罪 。 儘管 立法 層面 上 針對 《 輕侮法 》 的 行廢 發生 過 爭論 , 但是 社會 輿論 對於 復仇 的 態度 卻 幾乎 是 一邊 倒 的 。 正 如 趙娥案 , 聊公 原本 好心 好意 引導 大家 進行 法理 層面 的 冷 思考 , 卻 慘遭 辱罵 , 恨不得 憤 而 就此 擱 筆 結束 這 本 書 的 寫作 。 那麼 , 輿論 對 司法 產生 壓力 , 在 中國 而 言 究竟 是 不 是 好 事 ? 這 倒是 一 個 極其 有趣 的 問題 。 張成 之 子 遇 赦 殺 人 事件 聊 公有 一 天 在 家 中 靜坐 , 忽然 噁心 、 嘔吐 、 想 吃 酸 的 , 便 掐指 一 算 , 對 張成 說 : 「 老夫 心靈 感應 , 朝廷 即將 有 大赦 。 趕緊 趁著 這 個 機會 違法 犯罪 吧 ! 」 說完 , 一路撒丫子 跑出去 坑 蒙 拐騙 偷去 了 。 張成 是 漢 末 一 個 科學 工作 者 , 或者 說 迷信 工作 者 , 當時 叫作 「 方士 」 。 他 聽到 聊公 之 言 , 當然 深信不疑 , 立即 攛掇 兒子 張三 : 「 聊 大爺 說 了 , 朝廷 即將 大赦 。 你 趕緊 出去 , 有 恩 的 欠 著 , 有 仇 的 報仇 ! 」 張三 欣然 出門 , 使 一 對 八百 斤 重 的 擂鼓甕 金錘 出門 尋 仇 , 把 某 甲 ( 某 甲 : 終於 出場 了 ! 激動 ing ~~ ) 砸成 肉泥 ( 大俠 請 重新 來 過 ) 。 光天化日 , 公然 用 如此 殘忍 的 手段 殘殺 無辜 ! 官府 很 快 聞風 而 至 , 為首 之 人 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