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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3,759 in text 5b334aeb9027f3cbd21fe8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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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 — — 新聞 中 的 人物 不 應 被 視為 是 可以 盡情 利用 的 東西 , 而 應 被 當成 人 來 看待 , 應該 受到 尊重 與 體貼 。 如 密西根 大學 法學 教授 考波 ( Pual G .
Kauper 爭論 說 : 「 有 一 種 論點 認為 , 新聞界 報導 符合 大眾 利益 的 事件 時 , 不 需要 考慮 隱私權 。 要 對抗 這 種 論點 , 必須 更 強調 對 隱私權 的 重視 。 8 法院 已經 賦予 新聞界 更 大 的 報導 空間 , 以 維護 民眾 知 的 權利 。 誹謗法 一度 嚴格 限制 新聞界 發布 對 人 不利 之 消息 , 但 因 最高法院 的 判決 而 逐漸 緩和 。 結果 造成 活力 充沛 的 調查性 報導 , 尤其 是 針對 政客 和 政府 官員 的 調查性 報導 大量 增加 ; 有 許多 誤用 公眾 信任 的 事件 被 揭發出來 , 壞人 被迫 去職 , 有時 甚至 鐺鐺 入獄 。 這些 結果 很 明顯 地 都 符合 公眾 利益 。 狼 對 誹謗 和 隱私權 限制 減少 的 副作用 之 一 , 是 許多 無辜 的 人 受到 編輯 和 攝影 記者 的 騷擾 、 甚至 傷害 。 編輯 和 攝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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