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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3,772 in text 595c5c26326d1b284d8e82f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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謀生 手段 , 也 可 促 其 將 資金 挹注 到 工商業 , 使 國內 產業 更 蓬勃 發展 。 首先 實施 的 是 「 三七五 減 租 」 , 也 就 是 從 一九四九年 開始 , 規定 地主 向 佃農 收租 的 租額 不得 超過 產物 收穫量 的 千分之三百七十五 。 而 減 租 的 結果 確實 促使 農地 價格 下降 , 佃農 收入 增加 , 使得 更多 的 佃農 有 能力 購買 土地 。 一九五一年 開始 實施 「 公地 放領 」 , 共 舉辦 九期 , 至 一九七五年 止 。 此 一 措施 不僅 使 自耕農 急速 擴增 , 國民 政府 也 得以 順利 徵收 稅金 , 使 政府 的 財政 資金 來源 更為 充裕 。 第三 階段 係 於 一九五三年 實施 的 「 耕 者 有 其 田 」 , 此 一 措施 才 是 國民 政府 實施 土改 的 精髓 所在 。 當時 凡 地主 超過 規定 的 私有 出租 耕地 , 皆 由 政府 以 公營 四 大 公司 — — 台泥 、 台紙 、 台灣 工礦 、 台灣 農林 的 股票 來 加以 購買 徵收 。 林長城 表示 , 政府 此 舉 十分 高明 , 「 當時 這 四 大 公司 都 是 國民 政府 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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