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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3,783 in text 5b334aec9027f3cbd21feba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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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通行 於 中國 的 一 個 原則 : 只有 對 私人 關係 上 的 族人 、 親戚 、 朋友 , 才 給與 無條件 的 賃 貸 ( 或 抵押 ) , 也 同樣 行之於 印度 。 對於 其他 人 , 唯有 在 有 擔保人 或 出具 公證 借據 的 情況 下 , 借貸 關係 才 成立 。 在 個別 的 層面 上 , 後世 的 法律 慣習 自然 是 充分 地 適應 商業 的 要求 , 然而 , 主動 自發 地 去 提振 商業 卻 是 從來 沒有 的 事 。 在 此 種 法制 狀態 下 卻 仍然 一度 勃興 的 資本主義 發展 ( 如 前 所 述 , 後面 還 會 再 提到 ) , 只 能 從 行會 的 力量 來 解釋 : 他們 懂得 如何 利用 杯葛 、 暴力 和 盡可能 交付 專業 法官 來 仲裁 等 手段 , 徹底 實現 自己 的 利益 。 在 這樣 的 條件 下 , 信用 制度 的 氏族 血緣 關係性 , 毋寧 是 必然 的 情形 。 在 商業法 的 領域 之外 , 氏族 卡理斯瑪 的 支配 還 有 另 一 層 更加 深遠 的 影響 。 由於 我們 習於 將 西方 的 封建 制度 視為 一 種 社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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