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3,853 in text 595c5c26326d1b284d8e85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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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施 其 專利權 , 無形 中 耗損 其 專利權 期間 , 對於 業者 投入 大量 人力 、 資金 研發 , 卻 無法 充分 享受 專利權 之 保障 而 言 , 確 屬 不 公平 , 亦 間接 使 企業 喪失 研究 開發 之 投資 意願 , 此 不僅 難以 期待 對 增進 人 健康 與 福祉 之 新 藥 的 繼續 開發 , 相對 地 也 會 降低 我國 當前 之 產業 競爭力 。 為 配合 我國 參加 世界 貿易 組織 ( WTO ) , 此 次 部分 條文 修正 重點 為 : 1. 刪除 不 符合 最惠國 待遇 及 國民 待遇 原則 之 規定 。 2. 增訂 舉發 前 之 善意 行為 專利權 效力 所 不及 , 仍 應 支付 合理 權利金 之 規定 。 3. 明定 半導體 技術 專利 申請 特許 實施 之 原因 限於 增進 公益 之 非 營利 使用 或 不 公平 競爭 者 。 4. 擴大 特許 實施 之 適用 範圍 。 5. 增訂 後 發明 專利 對 前 發明 專利 申請 特許 實施 之 條件 。 6. 明定 侵權人 明知 或 可 得 而 知 為 專利 物品 , 雖 專利權人 未 為 專利 標示 , 仍 可 請求 損害 賠償 。 7. 增訂 專利權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