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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轉 民間 , 所以 最後 決定 採用 第三 案 。 而 創立 一 個 國營 企業 的 想法 , 也 因為 當時 行政院長 孫運璿 先生 認為 台灣 已經 有 太多 的 國營 企業 而 作罷 。 終於 在 1978年 由 積體電路 示範 工廠 廠長 史欽泰 先生 及 電子所 所長 胡定華 先生 對 經濟部 提出 由 國家 民間 合資 成立 獨立 的 民營 公司 的 計畫 草案 , 而 獲得 經濟部 的 通過 。 工研院 因此 與 衍生 公司 聯華 電子 在 1979 年 12 月 簽訂 技術 合作 計畫 , 有效 期限 自 1979 年 9 月 到 1982 年 12 月 底 , 整 個 技術 移轉 的 過程 長達 三 年 。 成立 衍生 公司 對 電子所 來 說 是 個 創舉 , 也 是 將 技術 擴散 至 民間 部門 的 首 例 , 在 無 前例 可 循 的 情況 下 , 電子 所 必須 獨自 摸索 前進 。 有別於 一般 的 技術 移轉 , 電子 所 必須 從 研發 、 生產 、 廠務 到 人事 、 財務 , 從 無 到 有 創設 一 家 民間 企業 , 而 不僅僅 是 移轉 一 項 技術 。 這 對 團隊 成員 而 言 , 是 相當 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