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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3,886 in text 5b334af69027f3cbd21fff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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狀態 稱 之 為 自然 狀態 。 從 那兒 , 人類 進入 了 社會 狀態 , 也 因此 失去 了 自由 、 失去 了 平等 。 然後 又 因著 土地 私有制 使得 不 平等 漸次 增大 , 人類 於是 開始 在 社會 的 危害 中 呻吟 、 掙扎 。 盧梭 和 兆民 都 強調 , 回復 人類 固有 的 權利 正 是 《 民約論 》 Ⅰ ( 社會 契約論 ) Ⅱ 的 宗旨 。 盧梭 和 兆民 也 都 以 人民 為 國家 的 當然 主權 者 。 人民 必須 服從 王權 的 「 服從 契約 說 」 , 過去 一度 存在 於 西方 , 但 在 天賦人權 的 前提 下 , 這 只 不過 是 空言 罷了 。 根據 盧梭 和 兆民 所 言 , 社會 是 經由 契約 而 成立 的 , 意即 主權 者 乃 人民 各自 並 互相 約定 的 一 種 社會性 的 結合 。 所謂 社會性 的 結合 , 意思 是 說 在 盧梭 和 兆民 所謂 的 國家 中 , 人民 同時 是 國家 的 成員 , 而 身為 成員 的 人民 則 授予 國家 絕對 的 權力 。 為 此 , 盧梭 和 兆民 都 頗 重視 立法 。 二 人 認為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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