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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派 使臣 駐 京 ; ( 二 ) 兩 國 可 在 通商 口岸 互設 領事 ; ( 三 ) 兩 國 人民 可 遵章 在 對方 各 地 遊歷 和 在 通商 各 口 貿易 , 互享 最 惠 待遇 ; ( 四 ) 不得 販運 鴉片 到 對方 ; ( 五 ) 巴西 享 領事 裁判權 。 此 約 某些 條款 表面 上 對等 互惠 , 但 在 當時 條件 下 只 能 惠 及 巴西 。 公和 永繅絲廠 清末 上海 最早 的 民族 資本 機器 繅絲業 。 光緒 七 年 ( 1881 ) , 黃佐卿 為 加工 出口 蠶絲 , 開辦 此 廠 。 向 法國 定購絲車 一百 部 及 蒸氣機 等 設備 。 八 年 , 開工 生產 。 十八 年 , 擴充 絲車 至 四百四十二 部 , 另 設 絲廠 一 處 , 有 絲 車 四百一十六 部 。 由於 在 原料 收購 方面 遇到 外國 洋行 和 外資 工廠 的 激烈 競爭 , 絲廠 賠累 破產 。 吉林 機器 局 十九世紀 末 , 寧古塔 、 三 姓 、 琿春 防務 督辦 吳大澂 鑑於 吉林 防務 所 需 , 奏請 在 吉林 建 機器局 , 獲准 。 機器 局 於 光緒 九年 ( 1883 ) 十一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