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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 規定 , 自應 由 軍事 機關 審判 。 本部 對於 法律 所 規定 的 職責 , 自當 切實 執行 。 雷震 等 人 被 拘捕 , 與 所謂 「 反對黨 」 無關 ( 按 這 是 抹殺 良心 在 講話 ) 。 本 案 完全 是 因 雷震 等 涉嫌 叛亂 , 依法 偵辦 , 是 他們 個人 的 問題 。 本部 對於 凡 屬 中華民國 任何 國民 , 在 現在 法令 之下 從事 合法 的 政治 活動 者 , 概 不加 干涉 。 反之 , 如 違反 國家 法律 , 則 不論 其 屬於 任何 黨派 , 本部 職責 所在 , 絕 依法 辦理 ( 按 這 完全 是 抹殺 良心 和 事實 的 談話 ) 。 我們 看 了 「 御特 」 警備總部 上面 這 一 宣布 , 再 來 回頭 看看 上面 所 引 黨 報 「 中華日報 」 兩 篇 社論 , 即可 明瞭 中華民國 現在 的 政治 型態 為 如何 的 了 , 極權 國家 乎 ? 民主 國家 乎 ? 人民 享有 身體 之 自由 乎 ? 政府 依法 執行 政務 乎 ? 對於 一 件 正在 偵查 階段 的 「 雷案 」 , 除了 執政黨 國民黨 招待 新聞 記者 發表 「 流氓書 」 ( 後 文 當 評論 ) ( 註 9 ) 和 「 御特 」 警備總部 一直 宣布 「 雷案 」 的 罪狀 外 , 而 黨報 和 官報 還要 大放厥詞 , 肆意 渲染 , 冀圖 淆惑 中外 社會 的 視聽 , 我們 除 曾 看 過 蘇俄 的 獨裁 魔王 史大林 曾 以 這 種 方式 清除 政敵 如 托洛斯基 等等 之外 , 在 民主 國家 裡 實在 找 不 出 同樣 的 例子 。 此時 「 中華日報 」 的 社長 , 是 國民黨 黨校 中央 政治 學校 畢業生 , 曾 在 蔣中正 公館 擔任 秘書 職務 有年 , 一度 獲得 蔣中正 贈與 的 大量 美金 而 遊學 美國 , 在 米蘇里尼 大學 新聞系 掛 個 名字 的 「 曹聖芬 」 , 有 人 說 他 是 個 製造 仇恨 、 侮辱 政敵 起家 的 新聞 記者 , 由於 他 , 鼓動 讀者 來 搗毀 「 自由 中國 」 社 而 挨 了 「 自由 中國 」 的 讀者 投書 及 專論 兩 頓 咒罵 , 所以 對於 「 自由 中國 」 及 其 發行人 雷震 則 恨 之 切骨 , 沒有 一 天 不 是 想法 而 來 報復 的 。 上述 「 中華日報 」 社論 硬 說 「 自由 中國 」 的 文章 是 : 「 煽動 人民 流血 、 鼓吹 社會 暴動 , 是 以 否認 政府 從而 顛覆 政府 的 。 」 現在 讓 我們 來 看看 早 在 民國 四十六年 一月 十六日 「 自由 中國 」 第十六 卷 第二 期 所 揭 載 的 范度才 的 「 讀者 投書 」 , 題為 「 中華日報 鼓吹 暴動 ! 」 , 即可 知道 誰人 的 文章 是 在 鼓吹 暴動 流血 的 。 「 自由 中國 」 的 宗旨 是 宣傳 自由 民主 的 真正 價值 , 以 冀 建立 一 個 自由 民主 的 社會 。 ( 註 10 ) 我們 的 手段 是 「 和平 的 」 、 「 非 革命 的 」 , 因為 革命 或 暴動 是 無法 建立 民主 自由 的 社會 , 所以 我們 一直 是 反對 革命 , 只 有 相信 「 革命 民主 」 的 黨人 ( 按 中國 國民黨 黨章 第二 條 規定 : 「 本 黨 為 革命 民主 政黨 」 , ( 註 11 ) 這 個 革命 民主 和 毛澤東 的 「 新 民主 」 是 一樣 的 把戲 ) 才 會 鼓吹 暴動 的 。 茲 將 范度 才 的 投書 錄 在 這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