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 4,049 in text 5b334aff9027f3cbd220119a
|
| << Prev |
Next >> |
|
|
|
Chief Magistrate ’ s Court ) 。 這 個 法院 主要 是 為 了 審理 香港 華人 的 案件 而 設 。 4 月 30 日 , 英軍 第 步兵團 上尉 威廉 . 堅 ( W .
Caine ) 出任 總巡理府 。 他 “ 除了 軍法 以外 , 什麼 法律 都 不 懂 ” , 並 以 對 華人 濫 施 酷刑 而 聞名 。 1843 年 1 月 , 英國 女王 維多利亞 一 世 決定 將 駐華 刑事 和 海事 法院 遷到 香港 , 負責 審理 港島 、 中國 大陸 和 沿海 100 英里 範圍 內 英國 臣民 的 刑事 案件 。 這 是 英國 政府 根據 中 英 不 平等 條約 在 中國 確立 治 外 法權 制度 的 開端 。 1844 年 3 月 4 日 , 該 法院 開始 工作 , 由 港督 兼 駐華 商務 監璞 鼎查 和 副港督 德忌笠 擔任 法官 , 但 僅 開庭 過 一 次 。 1844 年 8 月 21 日 , 香港 立法局 頒佈 1844年 第 號 法例 , 宣佈 設立 香港 高等 法院 並 撤銷 駐華 刑事 和 海事 法院 。 10 月 1 日 , 香港 高等 法院 正式 成立 , 休姆 ( J .
W .
Hulme ) 擔任 正 按 察司 ( Chief Justice , 即 首席 大法官 ) 。 1873年 起 , 高等 法院 增設 陪席 按察司 ( Puisne Judge ) 一 名 , 作為 正 按 察司 的 副手 。 香港 高等 法院 作為 港島 最 高 的 司法 機關 , 負責 審理 當地 一切 重要 案件 。 同時 , 在 英國 統治 香港 初期 , 中國 大陸 各 通商 口岸 較 重要 的 英僑 案件 , 由 該 第三 章 ?
19 世紀 香港 政法 制度 地 英國 領事 初審 後 , 提交 香港 高等 法院 審判 定案 。 因此 , 它 一度 成為 英國 在 遠東 的 司法 中心 。 香港 高等 法院 成立 後 , 原來 的 巡理府 法院 仍然 存在 , 負責 審理 較 輕微 的 刑事 案件 。 監獄 為 了 強化 殖民 統治 , 港 英 當局 早 在 1841年 就 在 港島 興建 了 一 座 花崗岩 監獄 — 域 多 利 監獄 。 這 是 香港 開埠 初期 最先 以 耐久 物料 建造 的 建築物 。 初期 香港 的 監獄 實行 嚴格 的 種族 主義 制度 。 華囚 和 外國 囚犯 分開 監禁 。 平均 每 個 外國 囚犯 所 佔 的 囚房 面積 比 華囚 大四 五 倍 。 在 監獄 中 , 華人 會 隨時 遭受 鞭打 。 例如 , 1860 年 6 月 , 一 名 華囚 因 病 不能 做工 , 竟 遭 鞭笞 , 並 罰 以 單獨 監禁 , 口糧 減半 , 結果 慘死 獄 中 。 在 麥當 奴任 港督 期間 , 虐待 華囚 到 了 登峰造極 的 地步 。 他 提出 所謂 威懾 政策 , 大規模 地 對 華囚 實行 放逐 並 在 耳朵 上 刺 劍形 標誌 , 減少 華囚 每 日 口糧 , 大大 加強 華囚 勞動 強度 , 同時 更 廣泛 地 實行 鞭刑 , 以 九尾鞭 代替 藤鞭 。 堅尼 地 ( Arthur E .
Kennedy ) 任 港督 後 , 繼續 奉行 麥當奴 的 政策 。 這 十餘 年 是 香港 鞭刑 最 盛 的 時期 。 由於 濫捕 華人 的 現象 十分 嚴重 , 造成 監獄 擁擠 不堪 。 港督 德輔 ( William Des V oeux ) 在 回憶錄 中 曾 說 , 域 多 利 監獄 異常 擁擠 , 一 間 十分 狹小 的 單 人 牢房 經常 關 兩 個 人 。 白人 囚犯 在 一切 方面 都 享受 優待 , 連 伙食 也 有 不同 的 標準 。 香港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