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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 是 朝 著 自由化 的 方向 走 , 所以 歐洲 十幾 個 國家 彼此 之間 貿易 都 已經 取消 關稅 , 等於 各 國 範圍 變大 , 歐洲 變成 和 美國 一樣 , 美國 是 USA , 歐洲 變成 USE , 稱為 「 歐洲 聯盟 」 ( 簡稱 歐盟 , European Union, EU ) 。 這樣一來 各 國 的 稅制 , 尤其 是 管理 進出口 的 關稅 , 理應 只 有 一 個 制度 , 歐洲 成為 一 個 市場 。 美援會 當初 的 構想 是 希望 台灣 全 島 成為 一 個 非 關稅區 , ( 註 9 ) 而 不 是 只 局部 設置 非 關稅區 , 但 實際 上 執行 有 很多 困難 , 因為 當時 政府 最 重要 的 收入 就 是 關稅 。 簡單 來 說 , 加工 出口區 的 成立 有 兩 個 重要 的 原因 , 就 是 關稅 和 外銷 。 台灣 的 關稅 稅率 本來 就 比較 高 , 後來 更 因為 要 保護 工業 , 發展 以 內銷 為主 的 工業 , 關稅 偏 高 一點 比較 有利 。 可是 這 個 階段 時間 很 短 , 十 年 以後 工業 就 不能 再 發展 , 因為 國內 的 需要 已 飽和 , 非 要 賣到 國外 市場 不 可 。 所以 到 一九六○年 的 時候 , 一定 要 考慮 外銷 的 問題 , 就 是 如何 將 已經 超過 本 國 需要 的 工業 產品 推動 外銷 。 當時 外銷 有 很多 間接稅 , 一定 要 設法 去除 , 因此 在 一九六○年 制定 獎勵 投資 條例 , 專門 鼓勵 外銷 工業 的 發展 。 可見 法律 必須 隨著 經濟 發展 的 情況 而 修訂 。 後來 我 想出 保稅 工廠 制度 , 即 不 限於 在 加工 出口區 之內 , 只要 一 家 工廠 的 生產 完全 為 出口 , 原料 和 零組件 就 可以 不再 納稅 。 保稅 工廠 制度 是 我 擔任 財政部 部長 以後 所 建立 的 新 制度 。 這 是 由於 一九六○年 獎勵 投資 條例 通過 之後 , 國外 許多 公司 都 來 設廠 , 尤其 是 電器 方面 , 如 電視機 等 都 到 台灣 來 設廠 , 有 很多 人 符合 條件 , 成為 保稅 工廠 。 一九六五年 一月 加工 出口區 設置 管理 條例 通過 , 但 ( 適用 範圍 ) 只 限於 外銷 生產 事業 , 而 將 商業 貿易 排除 在外 , 因為 我們 當時 還 是 以 生產 事業 為主 , 生產 事業 加工 後 增加 的 價值 較 高 ; 如果 不 排除 商業 , 將 使 加工 出口區 的 性質 等於 倉庫 , 比較 近似 自由 貿易 區 的 情況 。 本來 高雄港 一 部分 屬於 高雄市 , 一 部分 屬於 高雄縣 。 我 當時 建議 把 某些 部分 土地 劃入 加工 出口區 的 範圍 , 主要 是 因為 高雄港 疏浚 後 , 中間 產生 一 個 半島形 的 土地 , 而 疏 浚 過 之後 沿岸 都 是 深水港 , 使 這 個 半島形 的 土地 很 適合 利用 。 事實 上 加工 出口區 只 佔 了 一 部分 , 為 了 有效 利用 土地 , 另外 還 有 個人 設立 的 工廠 , 不 屬於 加工 出口區 , 所以 在 一九六六年 十二月 三日 高雄 加工 出口區 正式 成立 前 , 已經 有 工廠 在 那裏 開工 生產 了 。 後來 推動 四 年 經建 計劃 , 最多 時 曾 有 二萬多 人 在 這 很 小 的 一 塊 區域 內 工作 , 我 還 蓋 了 女生 宿舍 , 因為 女工 多 , 在 當地 蓋 一些 可以 容納 二 、 三千 人 的 宿舍 , 對於 女生 來往 比較 方便 。 那時 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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