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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他們 仍 保留 原先 的 看法 。 不過 , 外交部 認為 你 的 案子 已經 了結 , 請 前來 登記為 盼 。 」 為 澄清 事實 , 《 紐約時報 》 特此 刊出 此 函 。 時報 在 同 日 同 版 的 社論欄 裡 , 另 發表 社論 如 下 : 關於 形形色色 的 新聞 檢查 制度 發表 於 本 版 的 信件 , 無需 我們 過多 置評 , 細心 的 讀者 自 會 看出 其 深意 。 但 對於 這 種 虛偽 無恥 的 新聞 檢查 制度 , 實有 記錄 在案 的 必要 。 概而言之 , 中國 的 國民 政府 覺察出 , 要求 驅逐 《 紐約時報 》 記者 乃是 錯誤 之 舉 , 於是 便 尋找 臺階 , 以 恢復 其 地位 , 並 准 其 使用 正常 的 設施 。 但是 , 當 他 去 信 對 過往 誤解 表達 遺憾 時 , 中國 外交部 便 發表 公報 , 宣稱 他 承認 了 「 從 中國 發出 不公 及 不實 報導 」 。 顯然 , 聲明 與 本 報 記者 所 寫 內容 是 全然 不符 的 , 他 於是 立即 要求 外交部 關注 此 事 , 並 強烈 表示 , 外交部 對 他 信 中 的 內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