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4,285 in text 595c5c27326d1b284d8e9d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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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 equites ) , 以 與 貴族 區別 。 這些 資格 以 " 祖 譜 測試 " ( Ahnenprobe ) 為 前提 , 亦即 他們 必須 提出 祖譜 , 並 得到 兩 名 具有 相當 身分 的 證人 , 證明 自己 的 祖先 中 有 一定 數目 ( 4 , 8 , 有時 16 或 16 名 以上 ) 的 貴族 , 且 他們 的 婚姻 都 是 正統 的 , 由 之 證明 自 己 的 貴族 資格 。 78 支配 的 類型 5 卡理斯瑪 的 例行化 79 71 6 封建 制度 12b. 采 邑 封建 制 在 第 12 節 3 ( c ) 內 提到 有關 釆邑 的 問題 必須 個別 討論 。 這 是 因為 釆邑 制度 下 可能 發展出 一 種 與 家產制 、 純正 的 或 世襲 的 卡理斯瑪 制 不同 的 支配 結構 來 , 而 有 其 重要 之 歷史 意義 。 此 即 封建 制 ( Feudalismus ) 。 此 處 我們 得 區分 兩 種 類型 的 封建制 : 一 種 是 基於 釆 邑 ( 釆 邑 封建制 , Lehensfeudalismus ) , 另 一 種 則 是 基於 俸祿 ( 俸 祿 封 建制 , Pfrundenfeudalismus ) 。 所有 其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