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4,287 in text 595c5c27326d1b284d8e9d56
<< Prev Next >>
    
 

普選出 的 元首 之 旁 , 有 一 個 受 各 省 控制 的 強 而 有力 的 聯邦 會議 , 那麼 , 議會 式 的 首相 的 地位 就 會 變 得 「 根本 沒有 用 」 。 這樣 的 結構 不 足以 稱為 議會 政治 。 反對 這樣 的 政治 體制 的 人 , 可以 找到 足夠 的 理由 ; 威瑪 的 憲政 說明 的 團體 就 剛好 是 這樣 的 體制 。 普選 國家 元首 與 對 民選 議會 負責 的 政府 , 這 兩 制 並行 , 在 歷史 上 , 如 法國 1848年 11 月 12 日 的 憲法 。 在 1850 年 法國 的 階級 鬥爭 當中 ──據 當 時 的 法國 報紙 及 馬克思 的 觀察 ──把 這 種 兩 種 支配 並行制 的 " 內在 矛盾 " 做 了 徹底 的 批判 ; 並且 接下來 而 有 " 路易 拿破崙 霧 月 " 的 新 政權 。 韋伯 在 他 的 政治 論文 中 屢次 舉出 , 美國 憲法 中 規定 的 國體 , 普選出 的 總統 的 權力 有 一定 而 明確 的 限制 , 但 卻 沒有 議會式 的 制度 。 英國 在 1832年 第一 次 改革 法案 通過 後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