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會議_Na 召開_VC 後_Ng ,_PUNC 成立_VC 憲政_Na 改革_Na 策進_Na 小組_Na ,_PUNC 但是_Cbb 憲政_Na 改革_Na 工作_Na ,_PUNC 不_D 是_SHI 單_Da 由_P 憲政_Na 改革_Na 策進_Na 小組_Na 一_Neu 個_Nf 單位_Na 所_D 能_D 完成_VC 的_T 。_PUNC 就_P 這_Nep 九_Neu 項_Nf 工作_Na 內容_Na 來_D 看_VE ,_PUNC 大家_Nh 應_D 可_D 得知_VK ,_PUNC 這些_Neqa 工作_Na 只_Da 能_D 解決_VC 短期_Nd 的_DE 問題_Na ,_PUNC 對於_P 農村_Nc 所_D 產生_VHC 的_DE 勞動力_Na 日益_D 減少_VHC ,_PUNC 工資_Na 益形_Dfa 高漲_VH 等_Cab 長期_Nd 問題_Na 無法_D 解決_VC 。_PUNC 在_P 農村_Nc 生產_Na 形態_Na 中_Ng 最_Dfa 重要_VH 的_DE 勞動力_Na 因素_Na 不足_VH 時_Ng ,_PUNC 沒有_VJ 長期_Nd 考慮_VE 生產_VC 結構_Na 的_DE 通盤_Na 改善_Na 問題_Na 。_PUNC 我們_Nh 也_D 可以_D 看出_VE 在_P 這_Nep 九_Neu 項_Nf 中_Ng ,_PUNC 大部分_Neqa 是_SHI 農民_Na 負擔_Na 的_DE 減輕_VHC ,_PUNC 以及_Caa 有關_VJ 技術_Na 上_Ng 的_DE 改進_Na 為_VG 目標_Na ,_PUNC 這些_Neqa 問題_Na 到_P 民國_Nd 六十五_Nd 、_PUNC 六_Neu 年_Nf 時_Ng ,_PUNC 政府_Na 也_D 注意到_VK 加速_VC 農村_Nc 建設_Na 以及_Caa 提高_VC 農民_Na 所得_Na 的_DE 方案_Na ,_PUNC 想要_VE 解決_VC 較_P 長期_Nd 的_DE 問題_Na 。_PUNC 這些_Neqa 問題_Na 到_VCL 了_Di 七十年_Nd 時_Ng ,_PUNC 才_Da 正式_VH 列入_VJ 「_PUNC 第二_Neu 次_Nf 土地_Na 改革_Na 方案_Na ,_PUNC 如何_D 擴大_VC 經營_VC 規模_Na ,_PUNC 以及_Caa 增加_VHC 勞動_Na 生產力_Na 等_Cab 也_D 才_Da 包括_VK 在_P 面_Na 。_PUNC 綜合_VC 來_D 說_VE ,_PUNC 目前_Nd 台灣_Nc 農業_Na 所_D 遭遇_VJ 的_DE 問題_Na ,_PUNC 把_P 它_Nh 分為_VG 短期_Nd 、_PUNC 長期_Nd 兩_Neu 方面_Na 來_D 看_VE ,_PUNC 大家_Nh 沒有_D 注意_VK 的_DE 問題_Na 共_Da 有_V_2 四_Neu 項_Nf ;_PUNC 這些_Neqa 問題_Na 也_D 是_SHI 我_Nh 所_D 要_D 強調_VE 為什麼_D 要_D 建立_VC 八萬_Neu 農業_Na 大軍_Na 觀念_Na 的_DE 基礎_Na 。_PUNC 改進_VC 農村_Nc 新_VH 面貌_Na ,_PUNC 增加_VHC 農民_Na 信心_Na 第一_Neu 項_Nf 是_SHI 短期_Nd 方面_Na 問題_Na 。_PUNC 過去_Nd 我們_Nh 都_D 沒有_D 注意到_VK 客觀_VH 的_DE 不_D 確定_Na 因素_Na ;_PUNC 問題_Na 的_DE 產生_Na 主要_D 是_SHI 在_P 過程_Na 中_Ng 沒有_D 注意到_VK ,_PUNC 如_P 想要_VE 保護_VC 農業_Na ,_PUNC 因_Cbb 保護_VC 不_D 徹底_VH 而_Cbb 落空_VH 。_PUNC 特別_VH 是_SHI 短期_Nd 的_DE 主觀_VH 的_DE 不_D 確定_Na 因素_Na ,_PUNC 本身_Nh 曾_D 遭遇到_VJ 農產品_Na 進口_Na 以及_Caa 出口_VC 時_Ng 所_D 產生_VHC 無法_D 解決_VC 的_DE 問題_Na 。_PUNC 今年_Nd 八月_Nd ,_PUNC 立法院_Nc 正式_VH 通過_VC 修正_VC 的_DE 農業_Na 發展_Na 條例_Na ,_PUNC 規定_VE 農產品_Na 的_DE 進口_Na 必須_D 得到_VJ 農業_Na 主管_Na 機關_Na 的_DE 同意_Na ,_PUNC 才_Da 開始_VL 對_P 此_Nep 問題_Na 有_V_2 一_Neu 確定_VK 的_DE 作法_Na 。_PUNC 另_Nes 一_Neu 個_Nf 短期_Nd 問題_Na ,_PUNC 是_SHI 客觀_VH 上_Ng 的_DE 問題_Na 引起_VC 價格_Na 上_Ng 的_DE 不_D 安定_VHC ,_PUNC 這_Nep 是_SHI 無法_D 對_P 農業_Na 方面_Na 認真_VH 負責_VL 增加_VHC 生產_VC 的_DE 一_Neu 個_Nf 主要_A 因素_Na 。_PUNC 因此_Cbb ,_PUNC 在_P 短期_Nd 情況_Na 下_Ng ,_PUNC 農民_Na 所得_Na 受到_VJ 不_D 安定_VHC 因素_Na 影響_VC 時_Ng 不免_D 所得_Na 偏低_VH ,_PUNC 例如_P 民國_Nd 六十一年_Nd 時_Ng 農家_Nc 所得_Na 只有_D 非_VG 農家_Nc 所_D 得_VJ 的_DE 百分之五十八_Neqa 。_PUNC 民國_Nd 六十一年_Nd 時_Ng ,_PUNC 廢除_VC 肥料_Na 換_VC 穀_Na 的_DE 制度_Na ,_PUNC 但_Cbb 事實_Na 上_Ng ,_PUNC 米_Na 方面_Na 採取_VC 保證_VE 價格_Na 的_DE 平準_Na 基金_Na 制度_Na 是_SHI 到_VCL 了_Di 民國_Nd 六十二年_Nd 才_Da 開始_VL 實施_VC 。_PUNC 這_Nep 可_D 說_VE 是_SHI 台灣_Nc 的_DE 農民_Na 第一_Neu 次_Nf 得到_VJ 政府_Na 正式_VH 的_DE 農產品_Na 保證_Na 價格_Na ,_PUNC 從此_D 農民_Na 才_Da 有_V_2 安定_VHC 的_DE 所得_Na 。_PUNC 第二_Neu 項_Nf 是_SHI 長期_Nd 方面_Na 的_DE 問題_Na ,_PUNC 可_D 分為_VG 兩_Neu 項_Nf ,_PUNC 即_VG 勞動力_Na 問題_Na 、_PUNC 土地_Na 結構_Na 問題_Na ,_PUNC 勞動_Na 生產力_Na 增加_VHC 的_DE 基礎_Na 很_Dfa 有限_VH ,_PUNC 主要_A 理由_Na 是_SHI 生產_VC 的_DE 結構_Na 無法_D 改進_VC ,_PUNC 而且_Cbb 改進_Na 速度_Na 很_Dfa 緩慢_VH 。_PUNC 李登輝_Nb 的_DE 省政_Na 經營_Na 理念_Na 建立_VC 八萬_Neu 農業_Na 大軍_Na 的_DE 觀念_Na 與_Caa 作法_Na 我們_Nh 了解_VK 民國_Nd 六十一_Neu 、_PUNC 二_Neu 年_Nf 時_Ng ,_PUNC 台灣_Nc 農民_Na 耕地_Na 面積_Na 平均_VH 已_D 降低到_VJ 只_Da 有_V_2 零點八_Neu 公頃_Nf 。_PUNC 比_P 戰後_Nd 的_DE 兩_Neu 公頃_Nf 還_D 少_VH 。_PUNC 據_P 我_Nh 個人_Nh 的_DE 研究_Na ,_PUNC 這_Nep 兩_Neu 公頃_Nf 是_SHI 自_P 荷蘭_Nc 、_PUNC 清朝_Nd 以至_Cbb 日本_Nc 占據_Na 時期_Na 中_Ng ,_PUNC 以_P 農民_Na 人數_Na 、_PUNC 耕地_Nc 面積_Na 以及_Caa 耕牛_Na 數目_Na 等_Cab 平均_VH 得到_VJ 的_DE 一_Neu 個_Nf 家庭_Na 耕作_VA 的_DE 限度_Na 。_PUNC 民國_Nd 四十_Neu 年_Nf 以後_Ng ,_PUNC 政府_Na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