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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 ( Theodosius II ) 下令 編成 的 《 塞奧 多 西 法典 》 ( Codex Theodosianus ) , 出版 於 西元 438年 。 這 一 法典 大部分 傳世 , 包括 所有 自康士坦丁 以降 的 御法 。 六世紀 時 , 查士丁尼 xe " 查士丁尼" 下令 以 特瑞伯尼 阿魯斯 ( Tribonianus ) 為首 組織 一 編纂 會 , 籌備 完成 一 部 超越 過去 所有 法典 的 定本 , 這 就 是 至今 尚 存 , 幾 乎 所有 近代 歐陸 法律 的 遠祖 ── 查士丁尼 法典 。 它 包括 四 部分 : 1. 《 御法集 》 ( Code ) 有 12 卷 , 包括 所有 自哈德良 xe " 哈德良 " 至 查士丁尼 xe " 查士丁尼" 時 仍然 有效 的 御法 。 有 些 曾 加 修訂 以 合 時宜 。 這 一 部分 初版 於 529 年 , 但 存世 者 僅 534 年 之 修訂本 。 2. 《 論法 彙編 》 ( Digest 或 Pandects ) 成 於 533 年 , 最 主要 的 部分 是 50 卷 法學家 和 法官 有關 法律 詮釋 和 法學 原理 的 研究 , 企圖 調和 時代 先後 不同 的 立法 , 以 避免 重複 和 矛盾 。 3. 《 法學 入門 》 (