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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 ( Saturnalia ) 。 第三 節 十二 表法 中 所 見 的 早期 社會 2.3 : 1 羅馬 十二 表 法 十二 表法 是 羅馬法 的 重要 基礎 。 依據 羅馬 史家 李維 xe " 李維 " ( Titus Livius, 59B.C.-A.D.17 ) 的 記載 , 十二 表法 大約 制訂 於 西元 前 451 至 450 年 。 負責 制法 的 10 人 小組 ( decemviri legibus scribundis ) 將 法律 先後 提交 公民 大會 ( comitia centuriata ) 通過 後 , 分刻 在 12 塊 銅 牌 上 , 樹立 於 羅馬 城 內 的 廣場 上 。 這 12 塊 銅牌 大約 於 西元 前 390 年 , 為 攻入 羅馬 的 高 盧 xe " 高 盧"人 所 毀 。 我們 今天 所 知 的 十二 表 法 完全 是 根據 羅馬人 後來 的 引述 , 不僅 內容 殘闕 不全 , 而且 因為 羅馬人 常 將 後來 的 習慣 誤記 在 祖先 的 賬 上 , 引述 時 又 常 以 己意 增 損 , 後來 的 法學家 為 舊法 作 註解 , 抄本 中 舊法 與 註解 常 相 羼雜 , 以致 十二 表 法 原貌 今天 已 無法 真正 完全 恢復 。 除 少數 的 內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