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浮現出來 , 光大 開始 出現 投資 虧損 。 1990年 , 原 中國 人民 銀行 副行長 邱晴 繼任 光大 董事長 , 開始 進行 業務 發展 戰略性 調整 , 提出 “ 向 國內 傾斜 , 向 金融業 傾斜 ” 。 1990 年 11 月 , 中國 光大 ( 集團 ) 總公司 在 北京 成立 , 實際 上 是 一 套 人馬 兩 塊 牌子 。 至 此 , 一 個 集團 兩 個 總部 的 經營 管理 模式 正式 形成 , 這 是 香港 中資 企業 雙總部 模式 的 濫觴 。 隨後 , 一些 大 的 中資 企業 紛紛 按 這 種 模式 運作 。 雙總部 模式 應該 說 是 香港 中資 企業 因應 中國 改革 開放 政策 的 變化 而 創造出來 的 一 種 總部 管理 模式 , 國際 上 的 跨國 企業 包括 香港 的 英資 、 華資 財團 均 沒有 這 種 模式 , 為什麼 香港 中資 企業 創造 了 這 一 種 運作 模式 呢 ? 這 是 由 中國 經濟 從 封閉 走向 開放 的 過渡 形態 所 決定 的 : 第一 , 1980年代 中國 改革 開放 剛剛 起步 , 為 了 籌集 現代化 建設 所 需 的 資金 , 要 引進 國外 先進 技術 、 設備 和 管理 經驗 , 中國 對 外資 企業 實行 了 稅收 、 用地 、 用工 等 優惠 政策 , 如 稅收 上 的 “ 免 二 減 三 ” 等 , 這些 優惠 政策 極 大地 刺激 了 外商 的 投資 熱情 , 成為 助推 中國 經濟 崛起 的 第一 級 火箭 。 中資 企業 直接 在 香港 註冊 總部 和 子公司 , 然後 進入 內地 投資 項目 , 便 可以 在 法律 上 視同 以 “ 外資 ” 企業 身份 名正言順 地 享有 所有 外資 企業 均 能 享有 的 優惠 政策 。 這 就 是 內地 企業 曾經 一度 大規模 地 在 香港 開設 “ 窗 口 ” 的 主要 動因 之 一 。 第二 , 但是 中國 經濟 並 不 是 全方位 所有 領域 都 對 外資 企業 開放 , 如 資本 市場 、 金融 證券 、 保險 等 領域 , 在 1980-1990年代 基本 未 開放 , 即便 中國 加入 WTO 後 , 至今 仍 未 完全 放開 , 如 只 能 透過 如 QFII ( Qualified Foreign 193 第四 章 “ 三 化 ” 大 擴張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, 即 合格 的 境 外 機構 投資 者 制度 ) 管道 和 限制 條款 , 有限 地 進入 內地 證券 市場 等 ; 其他 如 貿易 、 電訊 、 旅遊 、 零售 等 諸多 領域 , 均 未 對 外資 企業 開放 或者 是 有 限度 、 有 限制 條款 的 開放 。 因此 , 在 香港 註冊 的 中資 企業 作為 法律 上 的 “ 外資 企業 ” , 同樣 不能 進入 內地 金融 、 貿易 、 電訊 等 領域 。 “ 光 大 ” 要 “ 向 金融業 傾斜 ” , 首先 必須 從 法律 上 “ 變性 ” , 從 香港 “ 外資 企業 ” 變回 “ 內 地 國企 ” , 才 能 享受 內地 國企 進入 所有 領域 的 特殊 政策 。 否則 , 以 香港 光大 集團 的 身份 , 在 當時 連 進入 內地 金融業 的 資格 都 沒有 。 這樣 建立 內地 總部 就 成功 地 規避 了 內地 政策 的 限制 。 由於 雙總部 的 建立 , 實際 上 使 香港 中資 企業 具有 兩 種 身份 : 一 是 以 香港 外資 企業 的 身份 , 投資 內地 開放 的 領域 和 市場 , 可以 享受 外資 企業 的 各 種 優惠 政策 , 這 使 香港 中資 企業 比 內地 國企 多 了 一 份 優惠 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