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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賦 和 愛好 。 11 尊重 個人 , 承認 個人 有 不可 剝奪 的 權力 和 神聖 不可 侵犯 的 人權 , 是 人本 主義 的 最 高 原則 , 而 這 一 原則 的 實現 有賴 於 自由 。 強制 之所以 邪惡 , 就 在於 它 取消 了 作為 思維 和 價值 判斷 主體 的 個人 , 把 人 淪為 為 了 實現 他人 目標 的 單純 工具 。 在 《 自由 秩序 原理 》 中 , 海耶克 強調 , 自由 「 並 不僅僅 是 許許多多 價值 中 的 一 種 , 而且 是 一切 價值 的 源泉 」 12 。 個人 自由 「 從 倫理學 來 看 , 其 本身 就 是 值得 企求 的 」 13 。 自由 必須 「 被 作為 最 高 的 原則 」 14 。 「 自由 是 一切 道德 價值 得以 發展 的 基石 。 」 「 只有 當 個人 能夠 自由 地 作出 自己 的 選擇 , 能夠 承擔 起 由 此 而 來 的 內在 責任 , 他 才 有 機會 肯定 現存 價值 , 並 促進 現存 價值 的 進一步 發展 , 在 道德 方面 有所 成就 。 」 15 海耶克 強調 了 自由 的 價值 , 而且 對 自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