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4,429 in text 576a560d326d1b3fb780103c
|
| << Prev |
Next >> |
|
|
|
勃爾奇 用 平常 的 態度 問 了 那 個 黑奴 幾 個 問題 , 說 如果 他 被 買走 會 被 運到 南方 。 那 個 黑奴 說 他 不 反對 被 運到 南方 , 還 說 其實 他 正 想要 去 南方 。 就 我 所 知,勃爾奇 付 了 六百五十 美金 把 黑奴 買下 , 我 不 確定 那 個 黑奴 叫 什麼 名字 , 但 肯定 不 叫 索羅門 。 另外 兩 個 男人 的 姓名 我 不 知道 。 他們 在 我 的 酒館 待 了 兩 、 三 個 小時 , 期間 那 個 黑奴 有 拉 小提琴 。 他們 在 我 的 酒館 裡面 簽下 賣奴 契約書 , 契約書 是 全新 的 空白 正本 , 由 勃爾奇 親自 填寫 後 簽名 。 一八三八年 以前 , 勃爾奇 是 我 的 合夥人 , 我們 共同 經營 奴隸 買賣 交易 。 之後 他 換 去 和 紐奧良 的 費里曼合伙 。 勃爾奇 買進 , 費里曼 賣出 ! 」 想必 薛克爾 在 出庭 作證 前 , 已 聽聞 我 和 布朗 、 漢米爾頓 一起 去 華盛頓 的 經過 , 才 說 得 出 「 兩 個 男人 」 以及 我 拉 小提琴 的 事 。 但 其餘 的 話 全 是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