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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業 貸款 需要 孔急 , 建議 由 相對 基金 撥貸 台幣 三億 元 。 美援會 也 建議 第四 號 帳戶 增加 兩 項 用途 : 公民營 工業 發行 公司 債 之 保證 、 為 有 價值 的 工業 擔保 向 金融 機構 貸款 , 並 得到 安全 分署 同意 。 此外 , 安全 分署 還 建議 舉辦 保值 保險 , 以 解決 工業界 無力 提供 貸款 擔保 及 因應 匯率 調整 或 貨幣 貶值 的 損失 等 問題 , 送請 財政部 考慮 。 註 6 : 清廷 於 一九○四年 三月 創立 戶部 銀行 , 一九○九年 七月 改為 大清 銀行 , 授予 發行 紙幣 特權 , 並 准予 經理 國庫 暨 代理 發行 政府 公債 ; 一九一二年 二月 南京 臨時 政府 將 其 改組為 中國 銀行 。 一九二八年 十月 , 國民 政府 公布 「 中國 銀行 條例 」 , 在 銀行 一般性 業務 之外 , 並 特許 為 國際 匯兌 銀行 , 同時 繼續 代辦 中央 銀行 發行 鈔券 業務 , 迄 一九四二年 該 項 發行 權始 集中 於 中央 銀行 。 一九四九年 中國 銀行 總管理處 遷 台 , 一九六○年 十月 二十四日 正式 復業 , 一九七一年 十二月 十七日 改組為 民營 之 中國 國際 商業 銀行 。 註 7 : 一九○七年 三月 清廷 郵傳部 創設 交通 銀行 , 旨在 協助 該 部 所 轄 鐵路 、 郵政 、 輪船 、 電報 四 種 交通 建設 之 資金 調度 。 一九一二年 該 行 暫代 承辦 國債 以外 之 現金 出納 保管 業務 , 一九一四年 「 交通 銀行 則 例 」 規定 除 一般 存放款 業務 外 , 並 掌管 特別 會計 、 國庫金 、 受 政府 委託 辦理 金庫 、 專理 國外 款項 , 並 得以 發行 紙幣 。 換言之 , 在 一九二八年 中央 銀行 成立 前 , 該 行 與 中國 銀行 實際 上 共同 擔負 中央 銀行 之 任務 。 一九二八年 國民 政府 頒布 「 交通 銀行 條例 」 , 將 其 改組為 實業 銀行 。 一九四九年 十二月 交通 銀行 總管理處 由 重慶 遷 台 , 一九六○年 二月 二日 復業 。 一九七五年 七月 「 銀行法 」 修正 , 該 行 受 政府 指定為 工業 專業 銀行 , 一九七九年 一月經 修訂 「 交通 銀行 條例 」 , 將 其 改制為 開發 銀行 。 一九九九年 九月 移轉為 民營 。 二○○ 一 年 七月 「 金融 控股 公司法 」 通過 , 二○○ 二 年 二月 與 國際 證券 公司 合組 交銀 金融 控股 公司 , 其後 中興 票券 、 倍利 證券 、 中國 產險 、 中國 商銀 陸續 加入 , 同年 十二月 改名為 兆豐 金融 控股 公司 。 註 8 : 中華 開發 信託 公司 資本額 原定為 新台幣 一億四千萬 元 , 並 預訂 於 一九五九年 七月 一日 成立 , 但 為 配合 向 開發 貸款 基金 申請 貸款 , 改為 資本額 八千萬 元 , 由 台灣 銀行 、 中國 銀行 、 交通 銀行 共同 認股 ( 官股 ) 三千萬 元 , 其餘 向 民間 籌募 , 其中 上海 商業 銀行 認股 一千萬 元 , 中華 開發 公司 並 提早 於 五月 成立 。 註 9 : 一九五九年 二月 二十五日 , 開發 公司 策進 委員會 召開 首 次 會議 , 商討 公司 組織 章程 等 事項 , 成員 包括 : 主任 委員 霍寶樹 ( 中國 銀行 常務 董事 ) 、 副主任 委員 俞國華 ( 中央 信託局 局長 ) 、 束雲章 ( 中華民國 工業 總會 理事長 ) 、 陳光甫 ( 上海 商業 儲蓄 銀行 董事長 ) 、 林柏壽 ( 台灣 水泥 公司 董事長 ) 、 陳尚文 ( 新竹 玻璃 公司 董事長 ) 、 瞿荊洲 ( 台灣 銀行 顧問 ) 、 許金德 ( 台灣 工礦 公司 董事長 ) 、 李建興 ( 瑞三 煤礦 公司 董事長 ) 、 林挺生 ( 台灣省 工業會 理事長 ) 、 謝成源 ( 台灣省 商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