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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4,465 in text 595c5c27326d1b284d8e9fb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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憲法 賦予 疑犯 的 權利 , 以免 自陷 法網 。 記者 在 訪問 時 並 不 總 想 把 人 搞 進 監獄 , 但 卻 經常 讓 人 說出 一些 他們 根本 不會 想到 會見 諸 報章 的 東西 。 《 翮 筆 》 雜誌 刊登 了 一 篇 題為 〈 三思 而後 見 記者 〉 的 文章 , 在 這 篇 文章 裏 , 維吉尼亞州 的 一 位 編輯 兼 公評人 主張 新聞界 也 應 有 自己 的 「 米蘭達 警告 。 他 敘述 了 一 個 典型 的 事例 : 一 位 記者 從 警方 報告 中 12 赫伯特‧甘斯 : 《 決定 甚麼 是 新聞 : 一 個 對 哥倫比亞 廣播 公司 晚間 新聞 、 美國 國家 廣播 公司 每 晚 新聞 、 ‘ 新聞 周刊 ’ 和 ‘ 時代 ’ 雜誌 的 研究 》 , 第8 頁 。 得到 了 一 竊盜案 受害人 的 姓名 和 地址 , 這 位 記者 前去 探訪 受害人 , 希望 得到 更多 的 消息 。 這 位 受害人 非常 坦誠 地 和 記者 說話 , 一點 也 不 隱瞞 。 但 當 她 的 姓名 、 地址 和 說話 被 報章 刊登 出來 後 , 她 卻 變 得 很 沮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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