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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 4,480 in text 5b334b269027f3cbd22045b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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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途 的 原料 受到 管制 外 , 其他 如 硝 吞聲 忍語酸 、 硫酸 、 鹽酸 等 化學 物品 買賣 均 十分 暢旺 , 而且 價錢 只 上 不 落 , 特別 是 適用 於 織染業 的 工業 原料 , 如 染料 哥士 的 疏 打 等 , 更 是 十分 暢銷 。 其實 當時 香港 的 工業 發展 已 大大 衰退 , 對 原料 的 需求 不 大 , 生產 規模 只 及 以往 的 十分之一 。 但 到 了 後來 , 入口 貨源 已 斷 , 貨源 無法 補充 , 才 令 原料 市價 不斷 上升 。 除了 工業 原料 供應 的 奇怪 現象 外 , 還 有 一些 因應 當時 環境 衍生 的 商業 活動 , 其中 上文 談 過 的 故衣 買賣 活動 就 是 一 例 , 另外 還 要 一 提 的 是 押當業 。 香港 的 押當業 一向 是 為 市民 提供 現金 周轉 的 行業 , 戰前 港 九 共 有 約 60 多 家 , 香港島 多 設 在 中上環 一帶 ; 而 九龍區 的 深 水 、 油麻地 及 旺角 等 皆 有 。 另外 新界 也 有 40 多 家 押 當舖 , 全 港 的 押 當 商戶 總數 約 有 100 多 家 。 戰前 的 押當 行規 是 顧客 押當 物件 , 每 元 納 利息 三 分 至 六 分 , 即 息率 3 % 至 6 % 。 普通 布料 衣物納 利息 三 分 , 呢絨 衣服 及 金屬 鑲作 則 納 利息 六 分 , 全 都 以 八 個 月 為 押 當期 , 如期 滿 不 贖 , 則 任由 發賣 。 期滿 之後 仍 可 續期 , 但 必須 先 清 還 利息 , 再 續 之 期 仍然 是 八 個 月 。 日 佔 初期 , 押當 業務 一度 停頓 , 但 巿民 遭逢 巨變 , 極 需 金錢 周轉 , 於是 一些 小型 押當店 乘勢 而 起 。 押 當期 以 五 天 為限 , 利息 為 20 % , 即 押當物 一 元 要 納息 二 角 , 息高期 短 , 一般 貧民 根本 無法 贖回 押當物 , 押當店 於是 將 押當物 如 衣服 之類 賣出 , 連帶 故衣店 也 興旺 起來 。 日治 政府 成立 以後 , 正規 的 押當商 亦 籌備 復業 , 中環 一帶 首先 成立 質 屋 業 組合 ( 即 押當業 組合 ) , 參加 的 押當店 約 20 多 家 , 規定 押 當期 為 三 個 月 , 利息 首 月 為 10 % , 第二 、 三 個 口述 歷史 與 香港 的 日治 時代 — 代序月 為 5 % 。 由於 利息 比較 輕 , 押期 又 較 長 , 一般 平民 遂 轉往 光顧 這些 正規 的 押當店 。 小型 及 不 規範 的 押當店 生意 大 受 影響 , 也 被 逼 延長 押當期 至 一 個 月 , 利息 則 改為 五 元 以上 利息 為 10 % , 五 元 以下 利息 為 20 % , 以 尋找 自己 的 生存空間 。 據 當時 的 業界 估計 , 日軍 侵港 初期 , 一般 小型 押當店 的 營運 資金 只 需 一萬 數千 元 , 但 利潤 卻 超過 一 倍 。 到 大型 押當店 重開 之後 , 小型 押當店 生意 雖 受 影響 , 但 每 月 盈利 仍 有 數千 元 , 業務 總算 穩定 。 大型 押當店 雖然 息低期 長 , 但 與 戰前 比較 , 利息 與 押期 仍 相差 甚 遠 , 故 生意 仍 大有可為 。 到 1945 年 , 押當業 的 押期 及 息率 略 有 改變 。 押期 由 三 個 月 縮短 至 一 個 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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