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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4,526 in text 595c5c27326d1b284d8ea18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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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與 他人 溝通 而且 了解 週遭 。 這 兩 種 需求 其實 相同 , 因 溝通 只 能 在 有 結構 的 意義 系統 中 成形 ( Douglas and Isherwood, 1979 : 5,95 ) 。 商品 是 文化 系統 的 一 部份 , 就 像 其他 文化 層面 , 本身 就 有 意義 而且 有 明確 的 社會 功能 。 商品 的 施與 受 也 是 社會 生活 賦予 意義 的 一 個 方式 。 「 物品 是 中性 的 , 但 使用 物品 的 方式 是 社會性 的 , 可 用來 當成 圍牆 或 橋樑 」 ( 1979 : 12 ) 。 此 處 強調 的 重點 不 只是 威卜蘭 ( Veblen ) 提出 的 炫耀 展示 以 展現 社會 地位 ( conspicuous display to dramatize social position ) 的 觀點 , 而是 物品 首先 就 是 社會 標籤 , 用來 建構 以及 去除 社會 真實 。 我們 對 物品 的 渴求 不只 因為 要 滿足 物質 需求 , 還 因為 要 了解 我們 的 社會 環境 , 辨識 我們 的 社 會 生活 , 並 傳達出 我們 自己 的 特色 。 從 這 個 觀點 來 看 , 社會學家 並 不 看重 帕克德 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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