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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 刊 稿 ) 。 註 25 : 一九七七年 九月 二十三日 , 行政院 院長 蔣經國 於 立法院 提出 口頭 施政 報告 , 指出 十 項 建設 工程 將 於 一 、 兩 年 內 次第 完成 , 應 緊接著 進行 十二 項 建設 。 同年 十二月 一日 經建會 成立 , 八日 主任 委員 俞國華 於 行政院 院會 報告 該 會 成立 經過 , 蔣經國 院長 指示 該 部門 配合 一九七六年 開始 執行 之 六 年 經建 計劃 , 從速 籌劃 擬訂 十二 項 建設 計劃 。 十二 項 建設 包括 : 完成 台灣 環島 鐵路網 、 新建 東 西 橫貫公路 三 條 、 延長 高速 公路 至 屏東 、 擴建 中鋼 公司 第二 期 工程 、 繼續 興建 核能 發電 第二 及 第三 廠 、 完成 台中港 第二 及 第三 期 工程 、 開發 新 市鎮 、 廣建 國民 住宅 ( 平均 每 年 二萬五千 戶 ) 、 加速 改善 重要 農田 排水 系統 、 修建 台灣 西岸 海堤 工程 及 全 島 重要 河堤 工程 、 拓建 由 屏東 至 鵝鑾鼻 道路 為 四 線 高級 公路 、 設置 農業 機械化 基金 、 建立 每 一 縣市 文化 中心 ( 包括 圖書館 、 博物館 、 音樂廳 ) 。 參見 《 中央日報 》 , 一九七七年 九月 二十四日 、 十二月 九日 , 一 版 。 註 26 : 一九八四年 六月 俞國華 接任 行政院 院長 , 九月 向 立法院 做 施政 報告 , 提出 十四 項 重要 建設 計劃 , 包括 : 中鋼 公司 第三 階段 擴建 計劃 、 電力 發展 重要 計劃 、 油氣 能源 重要 計劃 、 電信 現代化 計劃 、 鐵路 擴展 重要 計劃 、 公路 擴展 重要 計劃 、 台北 市區 鐵路 地下化 計劃 、 台北 都會區 大眾 捷運 系統 初期 計劃 、 防洪 排水 重要 計劃 、 水 資源 開發 重要 計劃 、 自然 生態 保護 及 國民 旅遊 重要 計劃 、 都市 垃圾 處理 計劃 、 醫療 保健 計劃 、 基層 建設 計劃 , 其中 包含 三十 項子 計劃 。 註 27 : 編 按 : 提高 電費 將 增加 工業 生產 成本 , 進而 帶動 物價 上漲 , 造成 經濟 不 穩定 。 註 28 : 關於 電力 、 鐵路 費率 的 調整 , 一九五九年 五月 行政院 於 第六 一九 次 會議 指示 成立 公用 事業 費率 小組 , 由 財政部 部長 嚴家淦 、 經濟部 部長 楊繼曾 擔任 召集人 , 邀請 相關 單位 首長 參加 , 五月 三十日 召開 第一 次 行政院 公用 事業 費率 評議 會議 。 一九六一年 五月 二十七日 , 行政院 公用 事業 費率 審議 委員會 組織 規程 修正 通過 , 其後 所有 公用 事業 ( 電價 、 鐵路 客貨 運價 等 ) 價格 , 均 由 該 委員會 依據 立法院 通過 之 公式 計算 。 公用 事業 費率 審議 委員會 設 主任 委員 一 人 , 由 行政院 主計長 兼任 ; 委員 八 人 , 由 經濟部 次長 、 內政部 次長 、 交通部 次長 、 美援會 秘書長 、 台灣省 建設廳 廳長 、 台灣省 交通處 處長 及 專家 二 人 擔任 。 註 29 : 編 按 : 美方 利用 美援 做為 壓力 迫使 台灣 調整 電費 , 令 政府 很 反感 。 美援會 開會 之 時 , 主任 委員 陳誠 擔任 主席 , 他 說 請 美援會 向 美方 反映 , 如果 美方 用 要脅 的 方式 , 這 種 態度 很 難 解決 問題 。 為 此 中 美 雙方 進行 多 次 討論 。 註 30 : 一九六○年 九月 , 美國 國會 通過 一九六一年度 美援 金額 , 並 修正 撥款 法案 要點 , 例如 修訂 開發 貸款 基金 的 規章 , 其中 一 條 有關 公用 事業 費率 的 規定 , 即 申請 計劃 的 該 國 公用 事業 費率 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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