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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4,561 筆查詢結果的延伸上下文;文本 5b334b349027f3cbd22051f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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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月 底 從 舊金山市 駛往 上海 的 船位 。 但 幾 星期 後 又 接到 羅靜予 從 上海 發來 的 電報 ( 隨著 是 封 長 信 ) , 希望 我 暫緩 返國 。 從 羅靜予 的 信件 裡 , 我 了解到 抗日 戰爭 勝利 後 國內 電影 事業 的 變化 形勢 。 政府 在 「 接收 」 全 國 電影 機構 ( 上海 的 中華 電影 公司 、 中華 電影 聯合 製片 公司 、 北京 的 華北 電影 公司 、 東北 的 滿洲 映畫 協會 ) 的 基礎 上 , 擴大 了 對 電影 事業 的 管理 ; 曾 一度 把 戰前 聯華 影業 公司 的 徐家匯 總廠 也 作為 「 敵 偽 」 財產 加以 沒收 , 並 掛上 「 中國 電影 製片廠 」 的 招牌 。 一九四六年 初 , 陽翰笙 、 蔡楚生 、 史東山 等 人 回到 上海 , 由 史東山 代表 「 聯華 同人 保產 委員會 」 的 名義 向 接收 當局 要求 發還 聯華 產業 , 但 遭到 拒絕 。 羅靜予 ( 當時 已經 以 中製廠長 的 名義 接收 了 金司徒廟 的 前藝華 影片 公司 攝影場 ) 知道 史東山 等 人 要求 發還 聯華 徐家匯 廠址 不得 , 他 為 了 使 戰後 的 進步 電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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