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4,627 in text 595c5c2c326d1b284d8ef1e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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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至於 頭蠶湖絲 及 紬綾緞疋 則 禁止 輸出 。 稍後 因 夷商 「 情願 少 帶 絲 斤 」 而 「 量 織 些 疋頭 帶回 」 , 於是 又 奏 准 可以 依 十 比 八 的 折換率 輸出 綢緞 。 乾隆 二十九年 又 奏 准 廣東省 往 南洋 貿易 的 本 港 船 亦 可 依 配額 出口絲 、 綢 。 浙 、 閩 兩 省 亦 援例 獲准 。 同時 這 一 年 廣東 的 外洋 商船 亦 獲准 每 船 加 帶 粗 絲 二千 觔 。 17 從 此 以後 生絲 及 其 加工品 的 出口 便 在 配額 的 限制 下 。 這 種 限制 對於 貿易 的 成長 當然 是 不利 的 。 同時 為 了 管制 絲綢 的 去向 , 對於 從 浙江 販到 廣東 的 湖 絲 也 進行 了 追蹤 。 因為 浙 絲 也 是 經過 安徽 、 江西 以 入 廣東 的 一 條 商路 ( 在 洪任輝 的 企圖 失敗 以後 , 絲 只有 走 廣州 出口 一 途 ) , 在 太平關 必須 登記 、 繳稅 , 於是 由 督 、 撫札行南雄府 及 管理 太平關 的 肇羅道 18 將 過境 的 絲 斤 綢緞 數目 按 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