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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 朝 食 , 午後 五時 至 六時晚食 , 如 我國 北方 之 習俗 , 頗 與 廢朝食 為 二 食 主義 之 理想 為 合。然 非 普通人 所 能 適用 , 惟 農夫 能 之 。 故 廢 朝 食 為 二 食 之 規定 時刻 , 其 最 適當 者 , 則 正午 十二時 晝食 , 午後 七時 至 八時 晚食 是也 。 竹莊 午餐 之 食品 , 僅 牛乳 一 杯 、 生 雞蛋 一 枚 、 麵包 二 片 、 水果 一 事 而已 。 人人 若是 , 則 既 益 衛生 , 且 大有 裨於 國民 經濟 也 。 ︻ 第二 章 ︼ 各 地 飲食 風俗 ◎ 各 處 食性 之 不同 食品 之 有 專 嗜 者 , 食性 不同 , 由於 習尚 也 。 茲 舉 其 尤 , 則 北人 嗜蒜 , 滇 、 黔 、 湘 、 蜀 人 嗜 辛辣品 , 粵 人 嗜 淡 食 , 蘇 人 嗜 糖 。 即 以 浙江 言之 , 寧波 嗜 腥味 , 皆 海鮮 。 紹興 嗜 有 惡臭 之 物 , 必 俟 其 霉爛 發酵 而後 食 也 。 ◎ 京師 之 飲食 都 人 飲料 , 茶 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