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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 。 因此 遂 有 立法 之 議 。 目前 環境 保護 基本法 草案 尚 在 立法院 審議 階 段 。 該 草案 有 兩 種 版本 , 一 為 行政院 所 提 , 另 一 個 則 為 趙少康 任 立委 時 為首 所 提出 的 。 行政院案 首先 開宗明義 地 揭示 了 環保 與 經濟 兼顧 的 原則 , 規範 的 對象 為 各 級 政府 , 而 環保 標準 的 則 訂定 應 視 社會 需要 及 科技 水準 而 定 。 至於 趙案 則 在 第一 條 中 揭示 該 法 的 目的 , 在 確保 國民 健康 、 生存 環境 之 安全 與 舒適 , 及 人類 對 自然 資源 的 永續 或 有效 利用 。 因此 環保 標準 的 擬定 應 以 確保 人體 健康 為 本位 , 然而 所 規範 的 對象 則 僅 及於 環保 主管 機關 。 第二 個 層面 則 為 環境 預防 原則 的 落實 。 為 了 預防 及 減輕 開發 行為 對 環境 造成 不良 影響 , 藉以 達成 環境 保護 的 目的 , 乃 有 環境 影響 評估 法 的 訂定 。 該 法 除了 肩負 環境 預防 的 任務 外 , 透過 環境 影響 評估 程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