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劊子手 踢 倒 ; 倒 了 三 次 , 又 爬起 三 次 。 ( 真 慘 ! ) 天授 年間 , 有 人 告 來 子珣 、 周興 、 丘神勣 陰謀 造反 , 朝廷 下令 由來俊臣 負責 訊問 。 一 開始 , 周興 不 知 自己 已 被告 了 , 正 與 來俊臣 對坐 、 吃飯 。 來俊臣 說 : 「 要是 囚犯 不肯 認罪 怎麼辦 ? 」 周興 說 : 「 簡單 ! 把 他 裝進 大甕 , 周圍 用 大 火 將 炭 燒熱 , 哪 有 不 招供 的 ? 」 來俊臣 說 : 「 好 。 」 就 命 人 搬來 大甕 , 燒 了 大 火 , 然後 慢慢 地 對 周興 說 : 「 朝廷 有令 , 要 我 審訊 你 , 請 君 入 甕 試試 吧 ! 」 周興 嚇 得 全 身 冒 汗 , 叩頭 認罪 。 ( 《 新唐書 ‧ 酷吏 列傳 》 ) 解說 「 惡 馬 惡人 騎 」 、 「 菜蟲 吃 菜菜 下 死 」 , 實在 有 其 道理 。 由 以上 的 故事 , 我們 可以 看出來 俊臣 所 用 的 技巧 , 就 是 「 以 其 人 之 道 , 還 治 其 人 之 身 」 , 所 釋放 的 信息 就 是 根源於 人性 深處 的 「 恐懼 」 。 要 運用 得當 , 以 此 事 為 例 , 須 有 下列 幾 項 特定 條件 : 1 對方 不 知道 我方 之 虛實 。 周 、 來 二 人 是 朝廷 的 同僚 , 來 俊臣 在 周興 毫無 防備 的 情況 下 , 更 容易 得手 。 2 預 設 圈套 , 套出 我方 所 要 的 方法 。 3 毫不 猶豫 , 毫不 留情 ; 你 狠 , 我 比 你 更 狠 。 12 包 拯/棄 絕 私交 12 包 拯/棄 絕 私交 《 韓 詩 外傳 ‧ 卷 六 》 : 「 公道 達 而 私門塞 , 公義 立 而 私事息 。 」 引子 「 大夫 無 私交 」 的 意識 形態 至少 有 三 層 意義 , 一 則 是 國君 怕 大夫 勾結 、 串聯 、 造反 , 二 則 是 大夫 怕 徇私 、 舞弊 , 三 則 是 大夫 怕 自己 受到 牽連 而 入 罪 。 其實 這 是 一 種 不合 人性 的 情緒 管理 方式 , 因為 情緒 勢必 受到 政治 的 壓抑 。 情緒 需要 受理性 、 道德 、 法律 、 政治 … … 等 的 制衡 , 並 不 需要 單方面 的 壓抑 , 而 從 屬於 某 種 規範 。 但是 受限 於 時代 背景 , 與 個人 的 立場 , 正常 的 情緒 必然 受到 相當 程度 的 屈抑 。 故事 包拯 ( 公元 九九九~一○六二年 ) 字 希仁 , 廬州 合肥 ( 在 今 安徽 ) 人 , 考上 進士 之後 , 擔任 大理 評事 ( 刑部 僚佐 ) , 不久 外 放 為 建昌 縣長 , 但 因 父母 年老 , 婉辭 而 不 就任 。 接著 , 改調 至 和州 ( 今 安徽 和 縣 ) 監稅 , 父母 又 不 願 隨行 , 包拯 就 解官 歸 養 雙親 。 過 了 幾 年 , 雙親 相繼 亡故 , 包拯廬 墓 守喪 , 喪 期終 了 時 , 還 徘徊 不忍 離去 。 經 鄉里 父老 數 度 勸勉 之後 , 他 接受 朝廷 調派 , 赴 天長縣 ( 屬 今 安徽 ) 主持 縣務 。 當時 有 人 偷 割 一 戶 人家 牛隻 的 舌頭 , 苦主 到 縣府 申訴 , 包拯 說 : 「 你 回家 把 牛 殺 了 , 賣掉 吧 ! 」 不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