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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5,060 in text 5b334b4a9027f3cbd22080d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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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定 是否 起訴 、 劃分 並 調查 該 項 罪名 。 對 性 工作 的 反 仇恨 犯罪 , 因此 得以 在 政策 執行 中 不斷 循環 並 實踐 。 隨著 污名 的 散播 , 認定 「 被迫 賣淫 」 的 同質化 , 隨著 時間 的 前進 , 管制 領域 如 光譜 般 地 擴張 , 納入 更多 的 個人 、 行為 及 制度性 的 現實 。 即使 此 概念 是 晚近 才 發展出來 的 ─ 某些 人 認定 是 存在 已 久 的 ─ 法律 範疇 , 檢警 單位 卻 認為 , 結果 是 可 預期 的 。 曾經 一度 飽受 爭議 的 , 現在 明確化 了 。 從 偵察 單位 最初 的 反應 , 到 查察 後 的 個別 判決 反應 的 制度 結構 , 性 工作 的 構成 總是 在 偵察 、 調查 、 分類 時 的 社會 情境 中 才 得以 發揮 。 在 每 個 步驟 , 分類 是 依 執行 人員 所 制訂 的 「 意義 製造 過程 」 ( meaning-making process ) 而 決定 。 即使 有 些 資料 非常 具有 建設性 , 檢警 單位 卻 明顯 地 將 其 視為 犯罪 , 而 執法 的 成功 意味 著 政策 的 持續 。 經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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