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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 雨後春筍 般 以 破 竹 之 勢 發展 。 貪戀 桃園 之 夢 的 臺灣 農民 , 醒悟到 自己 受到 帝國 主義 雙重 、 三重 的 榨取 , 自然而然 地 與 組合 主義 結合 , 今 透過 其 自身 內 的 發展 , 從 組合 主義 的 經濟 鬥爭 轉換到 所有 無 產 階級 的 政治 鬥爭 。 看 啊 ! 以 土地 拋售 問題 、 竹林 問題 、 芭蕉 問題 為 契機 , 民眾 不 是 參與 大眾 運動 了 嗎 ? 然而 , 身為 地主 資本家 之 爪牙 的 官員 , 為 維繫 瀕臨 沒落 的 資本主義 之餘 命 , 對 我們 的 運動 施加 越來越 惡劣 毒辣 的 彈壓 。 看 啊 ! 絕對 禁止 屋 外 集會 ! 不 合法 的 取締 屋 內 集會 ! 不 合法 且 不 合理 的 跟監 ! 作為 官員 不 該 有 的 惡意 中傷 ! 對 組合員 的 不法 彈壓 ! 由 神聖 的 治安 警察法 所 承認 的 屋 外 集會 自由 也 以 取締 上 不便 之 故 , 被 殘酷 地 蹂躪 殆盡 。 如 虎尾郡 , 連 廟 內 也 認定 為 屋 外 , 其 橫暴 的 態度 委實 難以 言盡 。 如 屋 內 集會 若 未 緊閉 門窗 , 即 不 認定 為 屋 內 ; 其 要求 緊閉 門窗 , 欲 使 聽眾 窒息 , 殘酷 之至 , 令 人 不得不 寒心 。 中傷 組合 運動 的 幹部 是 無賴漢 , 以 阻止 其 加入 組合 之 官員 , 其 卑鄙 無恥 如是 ! 官員 對於 組合員 之 不法 彈壓 , 以 方 桶 為 例 即可 充分 窺知 。 窮困 冠於 全 島 的 方 桶 兩 度 被 處 以 一 個 月 的 罰款 、 數 度 被 不法 拘提 , 如 本 年 1 月 12 日 , 其 被 該 地 派出所 山 內 巡查 狠狠 地 毆打 , 身 負 需 治療 4 日 之 重傷 。 以 此 , 官員 如何 橫暴 、 恣意 蹂躪 人權 之 情形 , 推察有餘 。 又 恰如 監視 囚犯 般 的 跟監 之 舉 , 蓋 為 臺灣 官員 之 榮耀 吧 ! 如此 , 官員 對 臺灣 農民 組合 運動 所 採取 之 態度 , 不獨 是 對 臺灣 農民 暴力 壓制 之 陰謀 , 而 的的確確 是 對 所有 無 產 階級 虐 殺 之 陰謀 。 對於 玩弄 如此 陰險 毒辣 至極 的 手段 之 臺灣 官員 , 我 臺灣 農民 組合 第二 回 中央 委員會 堅決 對 此 提出 抗議 , 同時 , 要 向 無 產 階級 諸 兄 申訴 。 昭和 2年 4 月 5 日 臺灣 農民 組合 第二 回 中央 委員會 臺灣 警察 當局 收 ▌ 農民 大會 絕對 反對 立入 禁止 、 立 毛 差押 資料 出處 : 《 資料 A : 臺灣 農民 組合 本部 存留 檔案 》 , 頁 91 。 無 日期 理由 我們 無 產 農民 一 年 三百六十五日 無 夜 無 日 , 無論 大人 孩子 , 總總出去 像 牛馬 一般 的 勞動 , 食 不 成 食 , 穿 不 成 穿 , 子弟 不能 教育 , 病倒 不能 見 醫 , 而且 借金 年年 增加 罷 ! 我們 知道 , 我們 這樣 貧窮 不 是 運命 , 是 [ 因 ] 為 資本家 和 封 [ 建 ] 的 惡 地主 的 榨取 , 所以 我們 若 想 向 上 我們 無 產 農民 的 生活 , 不可 不 向 地主 要求 小 作料 的 減免 ! 這 個 正當 的 要求 , 我們 尚未 [ 講 ] 出 嘴 , 惡 地主 們 也 反之 要求 [ 升 ] 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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