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5,084 in text 595c5c2c326d1b284d8ef291
|
| << Prev |
Next >> |
|
|
|
要 消解 或 吸收 納入 三民主義 青年團 。 ● 李曉芳 也 得到 相同 的 訊息 , 指 國民 政府 只 允許 一 個 政黨 、 一 個 人民 團體 存在 。 ● 根據 王泰升 的 研究 , 1931 年 「 國民 會議 」 所 制定 的 〈 中華民國 訓政 時期 約法 〉 規定 , 雖然 中華民國 主權 屬於 國民 全體 , 但 人民 之 選舉權 等 尚 由 國民 政府 「 訓導 之 」 , 並 無 人民 代表 機關 存在 , 而 由 「 中國 國民黨 全 國 代表 大會 , 代表 國民大會 」 ; 並且 行使 統治權 的 國民 政府 主席 及 委員 , 由 國民黨 中央 執行 委員會 選任 之 , 亦即 國民黨 統領 了 政權 與 治權 的 行使 。 1939 年 國民黨 內 設置 了 國防 最 高 委員會 成為 「 政治 之 最 高 指導 機關 」 , 國防 最 高 委員會 的 一切 決議 , 均 由 秘書處 通知 包括 國民 政府 在 內 的 各 機關 執行 之 ; 立法院 制定 法律 也 須 完全 受 國防 最 高 委員會 所 議定 之 「 立法 原則 」 拘束 , 甚至 黨 的 決議 可以 暫時性 地 等於 是 國家 的 法律 。 ●
|